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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屋漏水卻找不到賣家?仲介搬《個資法》拒提供資訊 律師:買賣契約本應揭露

住展

更新於 06月03日08:48 • 發布於 06月03日08:47 • 住展雜誌 MyHousing

文/謝曉菁

滲水是中古屋買賣最常見的消費糾紛之一。住保會指出,時常接獲民眾申訴指控,交屋後發現房屋有滲漏水等瑕疵,想向賣方主張修繕或求償,卻根本不知道賣方是誰,只能透過房仲聯繫,卻遲遲得不到回應。不僅如此,更有仲介以《個資法》為由,拒絕提供賣方聯絡資訊,使買方求助無門。

近日有民眾在臉書社團詢問:「日前買了一間中古屋,但房屋契約中僅有買方的聯絡資訊,包含電話與地址,但賣方卻沒有留下任何聯繫方式,詢問房仲能否提供賣家聯絡方式,也遭到拒絕,這樣的情況是否正常?」

對此,住保會顧問吳翃毅表示,據內政部訂定的房屋買賣契約範本,買賣雙方資料應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及聯絡電話等基本資訊,並非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是否揭露。

滲水是中古屋買賣最常見的消費糾紛之一。圖/住保會

吳翃毅續指,實務上常見部分仲介於契約文件中刻意遮蔽相關資訊,事後買方發現房屋有瑕疵、需要聯絡賣方,仲介以個資保護為由拒絕提供資料,導致買方權益受損。

住保會公義律師、道理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呂柏寬則指出,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不動產買賣、租賃或代理銷售,如果是透過仲介成交時,仲介業者應提供經紀人簽章的不動產說明書。

至於不動產說明書應該記載甚麼內容,呂柏寬表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2條第3項便指出,依法應揭露所有權人資訊。此外,內政部公布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明定,買賣土地及建物時,應載明所有權人資料。

常有仲介以《個資法》為由,拒絕提供賣方聯絡資訊,讓買方求助無門。圖/住保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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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柏寬續指,內政部修正,且於2026年4月1日生效的「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中,也明確要求賣方應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及電話等資訊,並要求簽約時確認訂約者身分。因此,房屋買賣過程中揭露交易相對人基本資料,本就是保障雙方權益的重要機制。

呂柏寬提醒,仲介依法有義務揭露足以辨識交易相對人的相關資訊,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及聯絡電話等。若仲介業者未依規定提供完整資訊,消費者可向地方政府地政局或地政處檢舉,也可以選擇不與該業者進行交易。

內政部於2026年4月1日生效的「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中,明確要求買賣雙方應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及電話等資訊,並要求簽約時確認訂約者身分。圖/住保會

吳翃毅也提醒,不少購屋人誤以為交屋後只要發現問題,隨時都能向賣方要求修繕或求償,但實際上房屋瑕疵擔保責任有法律時效限制。依規定,買方雖可在交屋後五年內主張瑕疵擔保責任,但必須在發現瑕疵後六個月內行使權利,否則可能喪失請求權。

吳翃毅指出,若買方因聯絡仲介、等待賣方回覆而延誤處理時間,甚至錯過法定期限,恐將影響自身權益。因此,民眾在購買中古屋時,除了仔細確認屋況外,也應確認契約文件及相關資料是否完整,避免未來發生滲漏水或其他瑕疵糾紛時求助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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