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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傳播委員會」通知涉詐?男子被騙百萬元 車手被判徒刑2年半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6月19日12:56 • 發布於 06月19日12:46

由暱稱「金」等不詳成年人組成的詐欺集團,冒用國家傳播委員會名義致電劉姓男子,佯稱手機門號涉及詐欺,劉男最後交付86萬多元給廖姓車手。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處廖姓車手有期徒刑2年6月,罰款2萬元。

判決書指出,詐團冒用國家傳播委員會名義去年6月間致電被害人,以他申辦的行動電話涉及詐欺為由,轉介給佯裝警察的「張育豪」、「王聖輝檢察官」聯繫,均對被害人詐稱為調查詐欺案及信用貸款,需交付現金給法院保管,被害人恐慌之餘表示願意交付現金。

詐團成員「金」指示廖姓車手到彰化縣某地點與被害人見面,廖姓車手出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法院公證本票」向被害人詐取86萬5千元,得手後依詐團指示交付同一詐團收水手,同年7月間又再以相同手法向被害人詐領60萬元,同樣依詐團指示交給收水手。

彰化地院審酌,廖姓車手夥同詐團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的加重詐欺取財及洗錢行為,並行使偽造公文書取信被害人,破壞社會秩序及民眾對政府關及公務員的信任,造成被害人受騙交付財物,所為應予非難,併斟酌廖男的犯罪動機、角色分工、犯後坦承全部犯行,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兼考量廖男素行、家生活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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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姓車手持偽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法院公證本票」向被害人兩度取款合計146萬5千元,被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罰金2萬元。記者簡慧珍/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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