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贓物庫、私藏犯罪性影像!變態書記官捐20萬求情成功 二審改判4年半
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偷拍21名女子的胸部、裙底,遭判刑3年半定讞,去(2025)年8月入監服刑。檢方另查出他從贓物庫A走手機、筆電等扣押物,還複製其他案件的性影像私藏,一審依貪污等罪重判5年。林顥倫上訴後維持認罪,還主動捐款20萬元給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士林分會,請求輕判。高等法院今(7/1)日判林顥倫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調查指出,林顥倫原在台北地檢署擔任三等書記官,2013年起調任士檢服務,但有職員發現林顥倫經常貼近女同事身邊,鞋頭還疑似藏有針孔,於是向長官檢舉。士檢2023年發動搜索,赫然查出林顥倫頻使用密錄器、針孔偷拍女同事、朋友的裙底或胸部,或在公共場所偷拍路人,期間長達3年,至少21女受害。不僅如此,檢方從他家搜出犯案工具,竟又查出林顥倫監守自盜的離譜犯行。
調查發現,林顥倫2021年調到贓物庫後,不僅沒依規定銷毀違禁物,還私自帶回家藏放。據清查,林顥倫藉此侵吞了4支iPhone 6S手機、1支Sony手機、1台筆電、3張記憶卡和1台針孔攝影機,扣除折舊總價值達46797元。更扯的是,林顥倫還趁著管理贓物庫的機會,偷拿出證物袋裡的隨身碟及手機,把其他被告非法拍攝的性影像存進自己的USB內。
林顥倫應訊時坦承所有犯行,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無故取得公務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應執行5年。
林顥倫上訴請求輕判。高院日前提他出庭,林顥倫坦言犯錯,表示自己罹患身心症狀,才難以控制偷窺別人的慾望,才連帶犯下本案。
林顥倫日前出庭時向法官求情,坦言自己至今仍不理解為何會產生「性偏差」,但強調經過藥物控制及心理諮商後,他的身心已明顯改善。林顥倫當時談到父母、女兒,忍不住淚崩,表示入監以後無法陪伴女兒長大,令他感到非常遺憾。林顥倫也哽咽地說,他的父母都已年近8旬,希望他能早點出監回家,因此,他希望法院能減刑,讓他能早點回去彌補他犯下的錯誤。
高院今日改判林顥倫4年6月。審判長表示,考量林顥倫承認犯行,且有主動捐款,給予適量減刑。
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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