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萬元塞桌下算收賄?鄭文燦律師團 狂揪疑點打臉檢方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時任市長涉貪案昨開庭,核心證人廖俊松證詞與檢方起訴內容大相逕庭,鄭文燦律師團緊咬關鍵證詞,全面反擊檢方行收賄的指控,強調廖單方面「丟包」提袋且未告知內容物、未確認收受,雙方更無明確對話,明顯不成立行收賄合意,起訴基礎嚴重動搖。
昨天由關鍵證人、負責華亞科技園區開發的鴻展公司董事長廖俊松進行交互詰問,檢辯雙方都將攻防重點放在「500萬元交付過程」,這不僅是檢方起訴核心,也是辯方亟欲釐清是否真構成收賄犯行。
根據起訴內容,檢方高度仰賴廖俊松之子廖力廷描述交付當晚鄭文燦當時回應「知、知、知」並配合「5」的手勢,廖力廷離開官邸後,和好奇鄭文燦收錢過程的妻子黃芷蓁,以LINE聊過程,佐以廖俊松供詞,檢方因此認定雙方對這筆錢是「土地開發案的對價賄款」已達成主觀默契與共識。
詎料,公訴檢察官主詰問時,請廖俊松說明與鄭文燦「泡茶」目的和其子廖力廷是否同行,要求完整說明整個過程,廖俊松透露當晚,他趁鄭文燦返回官邸前,先行支開廖力廷,並在會客室無他人時,很不滿地將提袋丟在茶桌下的訊息,在辯方律師詰問時,讓廖俊松承認2017年9月14日交付款項當晚,廖力廷其實沒見到鄭,當然不可能親眼目擊交付過程。
律師團指出,廖俊松自承將提袋「丟包」,偷塞在桌子下,過程中不僅沒有向鄭文燦說明袋內物,離開時更無法確認鄭文燦是否有看到他「手比五」的手勢。律師團強調,這種單方面塞放、未經雙方確認的行為,完全違背收賄的經驗法則,證明鄭文燦自始至終並未直接收受款項,雙方根本沒有達成收賄的合意。
針對檢方指控桃園市政府配合廖俊松父子,將該案函報行政院爭取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作為對價關係,辯方詰問時也藉廖俊松親口證詞戳破檢方邏輯。
廖俊松坦言,區區9.12公頃的土地根本不需要送國家重大建設,且以該案規模「不可能會通過」,通過與否對他們自辦市地重劃根本沒有影響。律師團認為,廖俊松也證實華亞重劃會並未要求市府比照「國家重大建設」辦理,反而對於合併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堅決反對,檢方硬將市府發函行政院的公務流程,曲解為與廖俊松的對價關係,純屬主觀臆測,與事實完全矛盾。
除了案情實質內容的矛盾,辯方律師團更將焦點轉向廖俊松在檢方偵查期間的筆錄真實性;廖俊松昨在法庭上多次公開陳述自己患有失智症,且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曾因休克造成腦缺氧緊急送醫,導致偵查期間的筆錄多有「記憶錯亂」的情況。
鄭的律師團對此表示,一位身心狀況極度不佳、患有多重疾病的年邁證人,在長時間羈押的巨大心理與生理壓力下,所做出的偵查筆錄真實性與精確度已大打折扣。辯方強調,檢方將全案的重大舉證責任,全數押注在這位證詞反覆、記憶混亂的證人身上,如今廖俊松當庭大翻供,顯見檢方起訴的證據力極為薄弱,法院應不予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