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7月認證才能稱「鮮乳」 違者最高罰400萬
鮮乳標示爭議拍板定案,衛福部食藥署3日公告新規定,自明年7月起,只有取得農業部「鮮乳標章」認證的產品,才能使用鮮乳名稱,若未依規定標示,或是標示不實,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
為了因應紐西蘭液態乳,今年起零關稅進口的衝擊,食藥署近日公告,必須經由農業部相關認證的乳品,才能標示為鮮乳,讓國內的酪農有了市場競爭的優勢。
屏東縣農業處長 鄭永裕:「我們自己生產的,臺灣生產的生乳才可以來做加工,要經過驗證,就是CAS或是我們產銷履歷。」
生乳業者 陳東杰:「因為消費者對鮮字,非、非常非常地講究,因為你有個鮮字的話,消費者認為這是新鮮的。」
鮮奶的標示有了新的規定,對於飲品業者,也造成些許的衝擊,像是鮮奶茶,就必須以鮮奶調製,否則就要更名為牛乳茶,其中的差異就在於成本的不同。
手搖飲業者 呂小姐:「你用牛乳或跟鮮奶的話,兩杯就會有差了,奶精跟鮮奶的價格,差別在5到10塊這樣子。」
由於農業部已推動,「鮮乳標章」制度,未來鮮乳將視為專用名稱,僅限取得標章的產品使用,其它乳品,則以牛乳、羊乳等品項名稱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