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又有轉折?證人證實容積獎勵有前例 柯文哲臉書:檢方像吃自助餐選證據
台北地方法院15日開庭審理京華城案,上午傳喚時任擔任台北市都發局專門委員的張立立出庭作證,對此,柯文哲臉書今(16)日透過小編發文表示,張立立證明京華城送都委會過程合法。
貼文表示,承蒙北檢抬愛,日日關注柯文哲粉專,15日不負眾望,為大家呈現「第8位」公務員證詞,他再度確立京華城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細部計劃爭取容積獎勵,過程完全合法。這位證人是前都發局專門委員張立立 ,他的學經歷都具備高度專業,不僅是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博士,更從民國77年就在都發局任職,對於《都市計畫法》的實務經驗、學術理論,專業度無庸質疑。
貼文指出,張立立證明京華城送都委會過程合法,他曾在京華城專案小組會議提出另外2個案例,包含市民大道鐵路地下化 、 捷運東延段2個基地,也都是透過細部計畫取得容積獎勵,完全打臉檢察官一直以來堅持的「京華城是中華民國史上透過《都計法》細部計畫取得容積獎勵的唯一特例」,也正是因為張立立拿出實例舉證,讓都委會委員不再有適法性疑慮,轉而討論公益性、對價性是否足夠等問題。
貼文續指,檢察官聽完證詞卻還要硬拗「市民大道鐵路地下化、捷運東延段都是由政府提出的,不是像京華城一樣由民間提出」,但依據《都市計畫法》本就是市政府與民間雙軌制,怎麼會綠能你不能?政府提的可以,人民提的就不行?
貼文提到,當時擔任都發局長的黃景茂也發言表示,都發局同仁都是依法行政,依的就是內政部營建署在民國99年發布的解釋函,將取得容積獎勵途徑分為2類:「一個是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把申請獎勵額度與獎勵項目納入計畫書規定,提供獎勵容積依據」、「第二個是相關法律(如都市更新條例 、大眾捷運法等)所定程序,由主管機關審核給予獎勵容積。」
貼文強調,內政部的解釋函上網就能查得到,檢方都是司法菁英,不應看不懂,或是像去餐廳吃自助餐一樣,隨心所欲的選擇性採用證據 ,維護司法的公正、獨立、公平審理,是所有司法官的責任;讓公務員勇於做事、依法行政,是所有機關首長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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