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兒托服務法草案 托育機構錄影將保留30天並上傳地方政府雲端
行政院會今天(8日)通過衛生署擬具的《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重點包括托育機構應該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並傳送影音資料到各縣市主管機關雲端儲存;托育人員一旦涉及身心施虐、嚴重體罰、霸凌或性騷,最重可處60萬罰鍰;受託機構遲未改善,最重得以廢止設立許可。
行政院長卓榮泰聽取衛福部報告後表示,孩子是國家未來的希望,支持家庭妥善照顧幼兒是政府應盡的責任。本次制定《兒童托育服務法》,完備托育服務體系的管理與輔導機制,建構完善的照顧環境並提升服務品質,讓兒童能夠安全健康的發展與成長。
卓榮泰指出,兒童托育首重身心的安全保護與照顧,要求衛福部加強跨部會資源整合連結,並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密切合作,嚴格把關托育相關人員的資格條件及場域安全維護,避免意外或不當對待的發生。
衛福部表示,草案共分成5大重點,分別包括:提高居家托育法律位階及執業資格;強化托育機構透明度及管理規範;強化不當對待(照顧)案件處理機制;因應家長需求,提供多元化托育型態;以及加速布建公共托育資源以回應家長期待。估計經過立法三讀通過及子法修正,大約還需6個月時間,期望能儘快實施。(張柏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