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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不滿交流道被插隊!駕駛遠燈狂照、他雷射筆反擊 2人都吞罰單

TVBS

更新於 2025年05月08日07:03 • 發布於 2025年05月08日07:03 • 曾健銘
駕駛不滿被硬切車道開遠燈照射對方,前車則使用雷射筆反擊。(圖/翻攝爆料公社)

有民眾日前在社群網站上貼文,指稱自己日前晚間開車行經國道1號林口交流道時,結果與另輛車因爭道而發生行車糾紛,駕駛最後讓步,卻在後方持續開遠燈照射,不料,前車駕駛竟然也不甘示弱,拿出綠色雷射筆反擊。影片PO出後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對此國道警察局也表示,雙方行為均已違規,將對2名駕駛開單裁罰。

有民眾日前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文,標題寫著「進匝道硬擠+逼車+雷射筆?太過分了吧!」隨文附上一段影片,畫面顯示駕駛行經國道1號林口交流道南下匝道口時,另一輛車從右側欲匯入車道,起初雙方互不相讓,但最後PO駕駛讓步,讓對方切進車道,卻將大燈轉為遠燈持續從後照射,結果對方也拿出綠色雷射筆反擊。

貼文發出後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有網友痛批PO文駕駛:「到底是誰在硬擠?擠不贏就切遠光燈」、「比起雷射筆,我更討厭遠光燈」、「你該慶幸的是雷射筆而已!」「三寶對決,雙雙落敗。」

國道警察局表示,經檢視影片內容,駕駛人使用雷射筆照射其他車輛,恐影響駕駛人行車安全,將視個案調查,如違規屬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後續將依法製單舉發,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此外駕駛使用遠光燈,也可依法開罰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

警方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勿以不當方式造成行車危險,如果民眾有受害,可將行車紀錄影像,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提出檢舉,經查證違規屬實將依法處罰,若有涉及刑案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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