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想染指妹妹 她竟幫拍洗澡片...下場曝光
新北市一名女子(化名阿芳)因聽從男友要求「想性侵妳妹妹」,便在2022年間在新北市三峽區住處,拍攝不到12歲的妹妹(化名小花)洗澡及裸露下體的性影像共6份,並透過通訊軟體傳送給男友,遭新北地方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須履行100小時公益勞務及接受2場次法治教育課程,並在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
法院認定,阿芳於2022年11月9日前某日在住處浴室,使用手機拍攝小花洗澡影片及照片各1次,並於同年11月9日傳送給男友;另在小花臥室拍攝小花裸露下體照片1次並傳送,現手機及相關影像,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皆已沒收。
阿芳的律師以她有中度智能障礙,才聽信男友的要求犯下罪刑,希望能替阿芳減刑。法院則認為阿芳的作法會讓男友更有犯罪的動機,但因阿芳無前科,犯後有坦承犯行,且無散布影像予第三人之情事,因此最後判處緩刑,並要求履行公益義務及接受法治教育,以期警惕並防止再犯。
但法院也強調,阿芳明知男友對小花有性侵害意圖,仍拍攝並傳送妹妹性影像,犯罪情節非輕,危害嚴重,且未獲妹妹的小花原諒,亦未達成和解,因此否決阿芳的減刑的請求,而男友部分則正在另案審理中。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留言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