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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他成人展上台與AV女優親密互動 剪片外流曝隱私 男子遭判刑還得賠錢

鏡報

更新於 2025年12月04日02:54 • 發布於 2025年12月04日02:54 • 鏡報 林慶祥
許男不爽他人在成人展上被抽中與台上女優親密互動,拍下影片並暴露當事人個資遭判刑、賠償(示意圖,非當事人)。鏡週刊提供

台中1名許姓男子在成人展上,疑似嫉妒他人被抽上台,與AV女優親密互動,竟將台上親密影像剪成短片,還把其職業與工作地曝光於大型群組,掀起網路圍剿與肉搜風暴。法院刑事、民事雙線認定許男侵犯隱私,最終須負刑責與賠償。

台中一名許姓男子去年參加成人展時,眼見台下1名民眾被幸運抽中,能在舞台上與AV女優進行VR親密互動,竟心生不滿,把整段近3分鐘的互動畫面剪成僅7秒的「精華片」;更惡劣的是,他還把影片丟進2個各有五六百名成員的大型LINE群組,並附上該名男子的職業、工作地,形同將對方推上網路斷頭台。

這段7秒影片一傳出,隨即在群內引發激烈討論,接著失控演變成公審、肉搜潮,有網友更挖出該男子的推特、臉書、LINE封面與本名,甚至有人直接傳訊恐嚇;遭波及的男子身心俱疲,只能向檢警求助。檢方依群組對話記錄與許男坦承犯行,認定其行為已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中「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資」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台中地院刑事庭審理後認定,許男僅是因私人情緒作祟,就擅自揭露他人個資,造成當事人被社群暴力圍剿,已嚴重侵犯隱私與人格權益,全案審結,判處許男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事後,受害男子另提起民事求償,主張遭受肉搜與恐嚇,身心痛苦難以言喻,請求精神撫慰金100萬元,台中地院民事庭法官審酌刑事判決已有定論,認定許男行為確實侵害隱私、名譽等法益;然而考量雙方職業、收入與侵害程度等因素,法官認為100萬元過高,最終裁定許男應賠償4萬元。

這場因「看不爽」而起的衝動行為,不僅讓許男背上刑責,還得賠錢了事,也再度凸顯網路散布個資的法律風險——按下傳送鍵前,代價可能遠比想像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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