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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持甩棍攻擊學生 統促黨成員胡大剛亂掛選舉布條挨罰10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12月19日07:42 • 發布於 2020年12月19日07:42
統促黨成員胡大剛(中)(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曾涉入台大校園濺血案的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胡大剛,在今年年初總統、立委選舉前,又因在台北捷運七張站前分隔島上掛上寫有「政黨票請投2號中華統一促進黨」的布條,遭民眾檢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全案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審議,近日決議對胡裁處10萬元罰鍰。

據悉,新北市選委會在今年1月2日下午6時許接獲民眾舉報,指北捷七張站前的道路分隔島上,被人懸掛載有「政黨票請投2號中華統一促進黨」的布條,涉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2條第2項「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

新北市選委會翌日派員詢問被統促黨推薦擔任新北市第11選區立委候選人的胡大剛,胡大剛當場坦承該布條是自己所懸掛,但也強調自己並不知道不能在公共設施上懸掛競選布條。

新北市選委會認為,胡大剛身為立委候選人,應意識到該行為涉及不法,對於該行為的合法性產生懷疑時,也負有查詢義務,據此認定本案不適用減輕或免除處罰,全案經中選會審議,決議對胡裁處10萬元罰鍰。

這已非胡大剛首度引發爭議,過去他曾被控在台大校園持甩棍攻擊學生,刑事部分前年被依傷害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在今年10月間也被判賠40萬餘元,均已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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