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就算婚姻破裂,你也一定要知道的六項離婚後保單權益!

Money錢雜誌

更新於 2020年12月18日02:20 • 發布於 2020年12月18日01:24 • 林宏義

失婚女性及小三問題多多

本專欄於2020年10月12日刊出「保單受益人有限制嗎?如果填小三是可以的嗎?」後,10月14日又刊出「老公的壽險受益人填小三,可以主張無效嗎?沒有死亡證明的她也能領到理賠!?關鍵就在…」,回覆讀者提出的多個問題。多位自稱離婚或小三的女性朋友接續又有幾個相關疑惑,茲解答其中幾個重要提問於下。

 

前夫可否變更受益人

一、離婚前,老公是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老婆是受益人。離婚後,前夫可以將受益人變更為他的新伴侶嗎?

答:根據保險法第110條,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分,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注意,條文用詞是「通知」,而非「申請」。通知只須要保人告知或指示保險公司將受益人改為某某人,變更即生效力;申請則須經過保險公司審核同意。亦即,保單生效後,要保人可以任意變更受益人;保險法並未賦予保險公司審核保險利益及拒絕變更的權力。前夫可以將受益人從前妻變更為任何人,包括再婚的老婆或無婚姻關係的女友。

 

如何查詢前夫有無變更受益人

二、續第一題,前妻要如何知道前夫保單有無變更受益人?

答:如果前妻仍是受益人,可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向保險公司請求保單謄本及查詢保單詳情。如果受益人已經被變更了,保險公司即會拒絕前項請求。

 

前妻如何取得除户户籍謄本

三、情境如第一題。如果前妻仍是受益人,但與前夫老死不相往來,無從知道前夫是死還是活。前妻如何在前夫過世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答:前妻若不知前夫死活,則無法於前夫身故後,即時申請理賠。但是,一旦知悉被保險人身故,前妻可以攜帶保單至任何一個户政機關,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前夫之除户户籍謄本,即可申請理賠。

依户籍法第65條,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交付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謄本。

但是要特別注意時效。保險法第65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兩年內須提出理賠申請,超過此時效,則會失去保險給付請求權。

 

小三如何取得除戶戶籍謄本

四、沒有婚姻關係的受益人小三如何取得被保險人伴侶的死亡相關文件,以申請理賠?

答:參見第二題解答,小三可以攜帶保單至任何一個户政機關,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被保險人之除户户籍謄本,即可申請理賠。

 

內政部保險理賠一站通服務

五、若前妻或小三只知道有一張以前夫或伴侶為被保險人,並以自己為受益人的保單,但是不知道是哪一家保險公司。被保險人身故後,受益人如何申請理賠給付?

答:有兩種方式。一是至壽險公會網站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郵寄到公會,由公會協助交由各家保險公司清查。第二種是利用內政部的亡故者親屬保險理賠一站通服務,至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户户籍謄本時,同時免費申請將亡故者死亡登記資料通報到壽險公會,經公會交由各保險公司協助清查後,主動通知受益人辦理理賠。

 

如何查詢保單是否有效

六、離婚前,老公是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老婆是受益人。離婚後,受益人雖未變更,但前夫可能會將保單解約。前妻應如何查詢保單是否有效?

答:受益人前妻是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保單謄本及查詢保單細節。若保險公司的系統查無此保單,表示前夫已將保單解約。

 

書面約定細節以免保單生變

保險影響消費者權益甚大,因此監理嚴格,法規多如牛毛。保險商品又極具彈性,要保人可以隨時變更多項內容,是最複雜的金融商品之一。消費者如果擔心保單狀態或內容,可能隨著婚姻關係變化而產生異動,建議以書面協議約定細節,以免日夜操心保單生變!

 

原文請瀏覽臉書「職場貴族」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simonlin1227/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首富愛私人飛機3/郭台銘重登台灣首富卻賣3架私人飛機 背後盤算算得精

鏡週刊
02

2.5小時爽賺百萬!股民高喊股皇萬歲! 信驊萬金價後噴第一根漲停 再創新史高11320元

鏡報
03

權王權后股東會年年報到 股市美魔女曝投資心法

太報
04

很敢擺!彰市精誠夜市套圈圈獎品驚見「台積電100股」網暴動

自由電子報
05

自家人挺自家人!「最美董娘」彭雪芬豪砸2500萬加碼 台新新光金驚人持股數曝

太報
06

台灣被入列!曾神預測2008金融危機 他再盤點新一波市場風暴關鍵

自由電子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