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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標注「恐龍法官」 蘋果日報判賠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7年08月29日05:34 • 發布於 2017年08月29日05:34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法官盧軍傑6年前審計程車司機謝東憲性侵日本女學生聲押案,裁定謝男5萬元交保,引發輿論譁然。蘋果日報取得盧男照片後,註記「恐龍法官」字樣,遭盧男提告求償。高院更一審認為,盧男肖像權遭侵害,今(29)日判蘋果日報及總編輯須連帶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

謝東憲於2011年間因涉嫌性侵日本女學生遭聲押,新北地院法官盧軍傑裁定讓他以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謝男一度出面表示,與女生你情我願、一夜情,隨後逃亡惹議,被逮回後遭判8年6月定讞,已入獄服刑。蘋果日報於同年7月15、16、18日三天,分別刊登「因法官輕信嫌犯『你情我願』說辭,而以五萬元縱放惡狼」、法官照片、法官婚姻狀況和學經歷,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也上節目說「引起大家罵他恐龍法官」。

盧軍傑認為,相關報導侵害他的名譽權,蘋果日報未經同意刊登他照片、報導他年齡和家庭狀況,侵害他的肖像權及隱私權;賴素如無視報導違背法理邏輯、上節目詆毀他的形象,提告請求賴素如、蘋果日報、報社負責人、總編輯和記者連帶賠償300萬元,並登報澄清。

蘋果日報主張,謝東憲是隨機犯罪,羈押機率高,盧沒通知檢方補正資料就裁定交保,使人合理懷疑他受性侵犯說辭影響;刊登照片是輔助讀者了解事實。

二審認為,盧軍傑在裁定理由明確指出,謝男涉犯重罪嫌疑重大,但重罪不能作為羈押唯一要件才諭知交保,顯見盧未採信「你情我願」的辯解,蘋果日報報導與事實不符,判決撰稿記者須賠償40萬元,此部分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肖像權受侵害部分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為,蘋果日報雖然從公開網路取得盧軍傑的照片,但未得其同意卻不當使用個人肖像,把照片標注「恐龍法官」,並以斗大標題寫「腦殘法官下台」,已侵害盧的肖像權,判決蘋果日報與總編輯須賠償盧男慰撫金20萬元。全案可上訴。

▲圖/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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