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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法》上網賣安眠藥竟被警抓 我犯什麼法?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5月23日16:09 • 發布於 2018年05月23日16:01 • 黃眉青
國人2014年吃下將近1.4億顆安眠藥,創下歷史新高。(張立勳攝)

小白因患有長期失眠症狀,多次至醫院睡眠門診就醫,領有內含佐沛眠(Zolpidem)成分,藥名為使蒂諾斯膜衣錠(Stilnox Tab)安眠藥,吃不完就上網至聊天室,刊登「如果你有需要使蒂諾斯,請LINE:****帳號」,銷售安眠藥。警察在網路巡邏發現,依小白所留資訊找到他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小白究竟犯了什麼罪?

●檢察官出招

依據報載,臺灣民眾安眠藥使用量1年約三億三千九百多萬粒,藥片串起來約等於一條中山高速公路加一條雪山隧道的長度,其中又以能快速入睡的「佐沛眠」成分的安眠藥達一億三千七百多萬粒佔最多。而「佐沛眠」成分的安眠藥最廣為人知的,就是藥名為「使蒂諾斯」之藥錠,其他舉凡藥名為「若平膜衣錠」、「柔拍膜衣錠」等,也都是相同成分之藥物。

「佐沛眠」若經由醫師診斷後開立處方而取得,固屬合法藥物,但很多病患都不知道,其實「佐沛眠」同時也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4款所規定之第四級毒品。

小白並非合法之醫生或藥劑師,但卻利用生病就醫之便將用不完的「使蒂諾斯」藥錠上網兜售,則等同是非法在網路上販賣第四級毒品。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4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 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小白因為貪圖小利,上網將未用完之安眠藥兜售予不特定群眾,即屬販賣第四級毒品,依法是最輕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之罪,若涉案可謂得不償失!

所以要特別提醒大家倘有使用不完之安眠藥物,請勿擅自兜售他人,以免自誤(可能犯法)且誤人(他人未經醫生診斷而用藥,可能有導致生命之危險!)。(本文由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王碩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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