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發遺囑一審判有效 張國煒勝訴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的手寫遺囑確認官司,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一審宣判,認定遺囑有效,四子張國煒可獨得140億遺產,但全案仍可上訴。
張榮發在2014年的手寫遺囑,表明將存款、股票、不動產由四子、二房獨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指定張國煒接任長榮集團總裁,但引發爭產風波;大房三子張國政不服,以張國煒為被告,向法院提出確認遺囑無效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判張國煒勝訴,確認張榮發遺囑有效,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是依照張榮發病歷資料、證人說詞等,認為張榮發立遺囑時神智清楚,也有公證人在場公證,遺囑密封處、封縫處也均一一簽名,符合「密封遺囑」的要件,因此判遺囑有效,判張國煒勝訴。
據鏡週刊報導,若全案確定,大房4名子女及二房李玉美、張國煒共6人可均分一半遺產特留分,另一半再由張國煒獨得,未來若全案確定,張國煒可獲得140億元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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