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小三幫老公口交 檢方起訴
新竹有外遇的王姓男子,在小三阮女租屋處讓其口交,王妻事後發現與王男爭吵,被痛打一頓提告,刑法通姦罪的構成要件是性器官結合,但新竹地檢署仍依通姦罪將2人起訴。
去年5月王男在小三阮女租屋處,由阮女口交,王妻事後得知王男外遇,雙方發生口角,王男徒手毆妻頭部和頸部,去年9月再因外遇之事爭吵,王男揮拳致妻子身體多處成傷,王妻憤而提告。
檢方指出,刑法239條通姦罪及相姦罪構成要件,客觀上原本並不限於男女間性器接合,如配偶以外之人口含配偶性器,或他人以性器供配偶吸吮,不僅不容於夫妻情感與法律規範,也違反夫妻間忠誠義務、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
同時,當今社會就傳統對個人性別傾向差異的漠視及不當區隔、限制,已日趨正視及尊重,已不光是以生理器官來區別男女性別關係,而足以侵害此立法目的的態樣所在多有。
檢方以高雄高分院的判例見解認為,配偶以外者藉口交、肛交等,以男女性器接合以外方式的性行為,客觀上如果堪認已侵害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而致生妨害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者,就應認為合於通姦及相姦罪構成要件。因此依通姦罪嫌起訴2人,並另依傷害罪嫌起訴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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