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圖300萬元代收大麻國際包裹 檢溯源查出信差和出資者
基隆地檢署偵辦走私集團從加拿大涉嫌走私93公斤大麻來台案,起訴收貨的林姓男子後,查出是平姓男子涉嫌出資,再找羅姓、黃姓男子居中聯絡林男,製造斷點,避免引火上身,仍被檢調查獲。羅男認罪,黃男否認,檢方運輸第2級毒品罪及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起訴兩人;平男另案偵辦中。
檢方起訴指出,羅、黃、平、林4嫌與身分不明、自稱姓鄭和姓洪人士合謀運輸大麻來台,分工方式是由平男出資,林男負責領取平男向身分不詳對象,購買從加拿大運輸到新北市藏有大麻的國際包裹。羅、黃擔任林及平之間的聯络窗口。
林男自行尋覓在汐止區租屋當收貨地點後,平男託羅男轉交所需租金給林男,要求林男領貨後,透過羅或黃聯絡他,即可獲得300萬元報酬。
身分不明人士去年底從加拿大,把平男購買毛重93.265公斤的大麻,分裝成161包後裝入紙箱,以音譯鄭男為收件人,品名申報為家庭用品、個人用品運往台灣。去年12月10日運抵基隆港後,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關員察覺包裹有異查扣後,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人員拆封檢查及鑑驗,發現夾藏大麻。
林姓男子今年1月31日以「鄭男的私章」簽收包裹被捕,林男供稱與平、羅、黃共謀,調查站今年5月16日逮捕羅男,隔天逮捕黃男。羅男坦承共謀走私大麻來台,平男還有請他涉入其他案件。黃男只承認多次協助平、林聯絡訊息,但只是單純幫忙,不知道大麻相關案情。
檢察官偵辦後,認定羅、黃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運輸第2級毒品罪、懲治走私條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兩人均以一行為觸犯兩罪,請法院依刑法規定,從重以運輸第2級毒品論罪,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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