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總是交通違規收罰單?表弟冒名露餡被判刑
嘉義縣黃姓男子去年連續3次交通違規,都在罰單收受人簽章欄簽上彰化縣洪姓表哥的姓名,洪姓表哥莫名收到罰單,詢問警方才知被表弟冒名。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黃男施用毒品,經彰化地方判決有期徒刑5月確定,2023年6月間執行完畢出監,卻不知悔改,去年5月到彰化縣二林鎮,一邊騎機車一邊吸菸被攔查,在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移送聯的收受人簽章欄,簽寫洪姓表哥的姓名以表示收到通知單。
黃男同年7月騎機車行經二林鎮某路口,紅燈右轉被警攔查,這次又在移送聯簽洪姓表哥的姓名,同月騎機車經過二林鎮某路,未按遵行方向行駛再被警攔查,黃男以洪姓表哥名義接受詢問,在移送聯再簽洪姓表哥的姓名,
洪姓表哥莫名接到罰單,詢問警方,員警調出密錄器影像畫面等資料,才知是黃男每次交通違規都冒用表哥姓名。
彰化地院審酌,黃男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法院判處罪刑的紀錄,號行難認良好,為免交通違規遭行政處罰,竟3次冒用表哥身分,足生損害洪姓表哥及交通主管機關處理交通違規事件的正確性,惟考量沈男在偵訊時坦承犯行、自陳學歷和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處刑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