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對警小聲說「馬的」 遭妨害公務逮捕但法院判無罪
桃園李姓男子違停被攔查,他質疑警方拿手電筒照他車內表達「我沒要讓你搜我車」,員警則回「看是剛好而已,本來就可以看」,李不滿轉身小聲說了句「馬的」,隨即遭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法院認為,李用說「馬的」應是口頭用語,雖粗俗不雅但無侮辱犯意,判他無罪,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男今年5月14日深夜11點多,開車因違停被巡邏員警發現要求下車、出示證件,李因不滿警方以手電筒從車外探視車內狀況,當場以「馬的」等語辱罵現場員警,警方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經檢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認為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李男雖坦承有語出「馬的」,但堅決否認妨害公務,辯稱當時有個員警拿手電筒照他車內,並說照他的車剛剛好而已,且不讓他關車門,他覺得不以為然,就撇過頭說了句「馬的」,並沒有看著警員,也無侮辱對方的意思。
法院勘驗警方密錄器,發現李男先是質疑「阿是看完了沒?」「我沒有要讓你搜我車」,員警則回「我沒有搜你車阿,我只是在看啊!」「看是剛好而已啊,本來就可以看」,李並轉身背對3名男警往後走一步小聲說「馬的!」
警方隨即問「欸你說什麼?」「你剛剛罵什麼?」然後就出手抓住李男,李並回「我說馬的」,其中1名男警就表示「蛤,你說馬的就妨害公務了」。
法院認為,李雖有說出「馬的」,但他是背對盤查員警,也以相對較小音量,是否針對警察已有懷疑;且一般人使用「馬的」常未實際指述何等涵義,僅做口頭用語,用以強化憤怒、不滿情緒,依當時對話脈絡,可見李是不滿警方,才以「馬的」表達情緒,也未用其他言詞辱罵警察。
法院說,「馬的」一語雖可能使現場員警感到難堪、不悅,且屬粗俗情緒表達,但尚不足對員警人格評價於客觀上有不當詆毀,難認李男有侮辱公務員犯意,判處李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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