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女約見網友洗完澡遭性侵!私處驗出DNA
網約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苗栗一名女子小悅(化名)開心與男網友阿明(化名)相約見面,卻因此陷入狼爪慘遭性侵。苗栗地院審理後,依《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判處阿明4年4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小悅與阿明是網友關係,兩人去年相約在2月間見面,小悅搭上阿明的車前往其住處後,慘遭阿明性侵。小悅控訴,阿明不斷出手試探,並趁她洗完澡、躺在床上滑手機時,突然壓制猥褻性侵,儘管她不斷嚴詞拒絕與激烈反抗,但還是在體型劣勢下遭對方得逞。
小悅事後向親友坦言遭到性侵,並在親友陪同下到醫院驗傷提告,事件因此曝光。儘管經鑑識驗出小悅身上及體內有阿明的DNA,阿明仍辯稱是小悅偷走沾有他體液的衛生紙塗滿私處,拒不認罪。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據DNA、驗傷及相關證據、證詞,不採信阿明的說法,依強制性交罪第221條,判處阿明4年4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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