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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得立交換生再掀利衝爭議 蔣萬安稱已揭露身分、反嗆翁達瑞:他的話還能信嗎?

CTWANT

更新於 16小時前 • 發布於 16小時前 • 陳昱丞
蔣萬安強調蔣得立申請交換學生時,已揭露親子關係及公職身分。(圖/翻攝自中天新聞)

台北市長蔣萬安長子「大寶」蔣得立獲選北市國際交換學生計畫,持續引發是否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爭議。法務部廉政署今(8)日表示,依現行規定,公職人員的關係人申請補助時負有據實揭露身分的義務,不會因公職人員未參與審核程序而免除。蔣萬安則強調,申請資料中已清楚表明父子關係及自己的公職身分。

蔣萬安今日出席115年「誠就永續獎」頒獎典禮時受訪表示,北市政風處長日前在議會已說明,案件沒有利益衝突迴避問題;至於廉政署所提的身分揭露義務,他表示,依《利衝法》第14條規定,相關資料確實必須表明身分關係及公職身分,而蔣得立申請時即按照既定程序,在文件中載明兩人的親子關係,以及自己在台北市擔任公職的身分。

對於外界關注是否必須另外填寫廉政署提供的制式揭露表格,蔣萬安指出,相關文件屬於範本,且依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各機關可以自行整併或簡化表格,因此他認為現行規範及應辦理程序都相當清楚。

台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也表示,廉政署此次說明的重點是《利衝法》第14條所規定的揭露義務,核心在於申請文件中是否充分呈現公職人員與申請人的身分關係。依蔣萬安先前說明,申請文件已有父子關係及公職身分等資訊,因此市府方面認為已符合實質、據實揭露的要求。

至於是否一定要使用特定表格,連堂凱認為,表格是行政程序使用的工具,關鍵仍在申請文件內容是否完成身分關係揭露。至於後續依法應辦理的公告,則應由受理申請的教育局負責,而非由蔣萬安本人公告。

廉政署則表示,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相關施行細則,公職人員的關係人申請補助時,依法須據實揭露公職人員與關係人的姓名、服務機關及職稱等資訊,這項義務不會因公職人員本人沒有參與審核而豁免。

另一方面,旅美教授陳時奮、筆名翁達瑞近日質疑,蔣得立具有美國籍,參與交換學生計畫可能涉及美方相關資格限制,並推測其資格可能已遭美方剔除。面對媒體詢問,蔣萬安未進一步回應相關資格細節,僅反問:「他講的話還能信嗎?」

蔣得立交換學生事件從國籍、補助資格延伸至利益衝突揭露問題,目前北市府主張申請資料已完成身分揭露,而廉政署則強調,不論公職人員是否實際介入審查,法定揭露義務仍然存在,相關程序是否完全符合規定持續受到外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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