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處置機制惹議!證交所:處置縮至5天、改2分鐘撮合 8/10上路
近來台股劇烈震盪,市場對現行處置制度是否過時的討論升溫,外界質疑處置措施恐影響市場流動性。證交所今(3)日宣布修正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相關規定,處置期間縮短、撮合作業時間調整,並放寬部分注意交易資訊標準,新制將自115年8月10日起正式實施。
證交所發言人、副總經理杜惠娟表示,公布注意及處置制度自民國84年實施,主要目的在於有價證券價格異常波動時提醒投資人注意交易風險,因應市場環境變化,證交所自今年上半年啟動機制檢視,綜合考量市場變化、實施成效及各界建議,調整處置期間、撮合作業時間及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
杜惠娟指出,本次修正重點共有三項,(一)第一次及第二次(含)以上遭發布處置的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由原本10個營業日縮短為5個營業日;若在計算處置基數期間,曾因當沖交易占比過高而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處置期間則由12個營業日縮短為7個營業日。
(二)受處置有價證券的撮合作業時間同步調整,除變更交易方法,或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者外,其餘均改為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過去第一次處置股票撮合時間為每5分鐘一次,第二次處置則為每20分鐘一次。
(三)證交所修正公布注意第11款「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標準」。新制規定,當日收盤價須超過新台幣1000元,且最近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達300元以上,才適用該項標準;若當日收盤價超過2000元,則每增加1000元為一級距,價差標準再增加150元。
杜惠娟表示,證交所未來將建立定期檢視機制,原則上每半年檢討一次相關規定,以因應市場環境變化。至於修正上路前已進入處置期間的股票,若依新規定計算已達處置日數,將自8月10日起解除處置;若尚未達標,則持續處置至5個或7個營業日屆滿。
責任編輯/蔡尚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