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寶媽當車手月薪40K!經手千萬詐款裝慘「沒錢賠」 法官判她1年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49歲單親3寶媽當詐團車手,向被害人收取80萬元投資款時遭逮。檢警追查她在落網前,疑已向十多組被害人收取詐騙款項,累計經手金額高達1000多萬元,卻因詐團狡猾設設斷點無人報案,無法列入起訴。法院審理時,李女雖坦承犯行,但辯稱僅是依指示收款,且無力賠償被害人,法官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1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女車手於4月底加入由通訊軟體暱稱「林建銘」、「恩瑞」等人組成的詐欺集團,擔任「面交車手」,依上游指示,前往指定地點向受騙民眾收取現金,再將鉅款轉交給附近等候的「收水」成員,以此製造金流斷點。雙方約定李女月薪4萬元,車馬費另計。
該名被害人自今年1月起落入該詐團「保證獲利」陷阱,購買泰達幣(USDT)匯入指定錢包,分次面交現金355萬5千元給多名車手,直到集團第九度要求面交80萬元時,被害人才驚覺有異報警。該名女車手5月21日前往收款,當場清點警方準備的偽鈔時遭逮。
檢方起訴時發現,該名女車手遭查扣的手機內,存有大量面交取款成功的照片與對話紀錄,顯示她在本案之前,疑已向超過十名被害人收款,總金額逾千萬元。然而,因詐騙集團上游不僅設斷點又以代號聯繫,使得檢警無法查明這些被害人的真實身分與具體受害經過,只能就80萬元詐欺未遂部分,將女車手起訴,並具體求刑3年6月。
法院審理此案時,女車手在法庭上坦承犯行,強調擔任車手期間僅獲得5000元報酬,且因經濟狀況不佳,完全無法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對於其他千萬元受害者的求償,更是無能為力。
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她正值壯年,不循正途謀生,僅因貪圖輕鬆報酬即加入詐團,所為不僅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更增加檢警查緝上游與被害人求償的困難,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雖符合偵審自白減刑條件,但因未自動繳回犯罪所得,亦未賠償被害人,依法不得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減刑。考量其犯行屬未遂,量處1年有期徒刑。犯罪所得及手機沒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