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練「新楓之谷」角色竟偷賣寶物和道具 男子遭判刑3月
呂姓男子受友人委託代練網路遊戲「新楓之谷」的遊戲角色「陸遠英雄」,竟在沒委託期間私自登入友人遊戲帳號,出售「苦痛根源及巨大的恐怖」等戲擬寶物及道具,友人發現後報警處理。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無故變更他人電腦設備電磁紀錄罪,處有期徒刑3月。
根據起訴書指出,呂男民國113年7月間接受友人委託,代練網路遊戲角色「陸遠英雄」,卻接續自113年7月某日至114年1月某日,利用電腦設備連結網際網路,再連線至「新楓之谷」網路遊戲網站伺服器,並以友人的密碼登入遊戲帳號,把苦痛根源及巨大的恐怖、控制的口紅及眼罩、滅龍盔甲、天上的氣息、神秘騎士頭盔等虛擬寶物及道具出售給不詳之人。友人114年2月上網登入遊戲帳號才發現虛擬寶物及道具遭盜。
呂男供稱虛擬寶物和道具賣得1萬9800元,跟友人所述財產總額差距甚大,雙方雖調解成立但呂男未賠償友人。
彰化地院審酌,呂男未經友人同意即售出虛擬寶物及道具牟利,致友人受有財產上的損害,犯後坦承犯行,雖與友人成立調解然迄仍未依調解內容給付,兼衡呂男自陳的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及前科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