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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強化彙整設施損壞賠償流程縣府:多依民法184條向肇事者求償

勁報

更新於 2025年04月18日00:55 • 發布於 2025年04月18日00:55

【勁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府為強化公有設施維護與損壞後賠償責任機制,陳福海縣長近日於主管會報中強調,對於車禍造成交通號誌等公共設施損壞,應加強宣導並確保責任與罰則落實。陳縣長認為,這類損壞不僅影響市容與公共安全,還會增加修復及賠償成本,因此必須強化民眾的法律責任與意識教育;經調查顯示,多數機關係依《民法》第184條或各單位營業章程等相關法規,已建立清晰賠償流程與責任歸屬制度。

觀光處說明,地區大多數公有設施損壞案件處理流程為:設施損壞後,由權責機關先行完成修復,再根據事故資料(如警察提供的事故聯單)確定肇事責任並進行求償;賠償金額則依實際損壞情況進行核算,並根據具體案件處理方式和進度有所不同。

觀光處指出,以下為部分機關近期賠償處理情形概況:

(1)金門縣養護工程所近期多次處理路燈受損案件,均由警察局提供事故聯單後進行修復與求償,依據為《民法》第184條。

(2)金門縣自來水廠則於2022年8月9日發生承包商施工不慎損壞供水管線事件,經修復後依營業章程及《民法》規定向肇事者求償。

(3)金門縣警察局2022年12月3日也曾處理一起測速照相設備損壞事件,肇事者經認定後須負擔設備修復費用。

(4)台灣電力公司金門區營業處於2023年4月19日處理工程車損毀電桿事件,已依規章對肇事單位完成求償程序。

(5)中華電信則針對其電信設施,如電信桿、纜線等,建立依損害程度與用戶數進行賠償的標準作業流程。

(6)金門縣府觀光處則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7條第2項辦理交通設施損壞賠償,並已建立與肇事者聯繫之作業流程。

金門縣府觀光處表示,未來將持續加強對所屬機關之督導作為,全面強化公有設施之保全管理,並精進損害發生後之處理效能,期以提升整體公共設施管理效能,強化民眾對政府服務品質之信賴與認同;陳福海縣長特別關心地區交通安全問題,也呼籲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保持安全駕駛,避免造成交通事故及公共設施損壞,保障縣民生命財產安全,並共同維護地區交通安全與秩序。(于郁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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