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漁船季節性禁漁區捕鯊 綠色和平:非混獲意外
綠色和平今天在漁業署前舉行記者會,揭露台籍遠洋漁船去年8月於北太平洋公海禁漁區捕鯊的多起事件,且證實非混貨意外,但事發至今已逾半年,卻未見漁業署有任何裁罰紀錄,暴露漁業署對遠洋漁船作業狀況的掌握度顯有不足。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黃馨儀說,去年8月,綠色和平船艦「彩虹勇士號」於北太平洋公海進行生態紀錄時,目擊4艘台籍延繩釣漁船在季節性禁漁區捕鯊,明顯違反漁船作業相關規定,即禁止漁船於每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在北緯35度以北、東經165度至175度間海域捕撈鯊魚。
根據綠色和平在海上超過10小時的記錄,觀察到至少39隻鯊魚被這些漁船捕撈,其中還有瀕危的馬加鯊。而對比上述漁船的卸貨記錄,確認其主要漁獲為鯊魚,證實違規捕撈為有計畫的目標性行為,非混獲意外。
黃馨儀表示,漁業署早在2017年就成立24小時漁業監控中心,表示會全天候監控遠洋漁船動態,防範海鮮非法漁撈(IUU)漁撈活動,近期台灣政府更在APEC海洋部長會議中對外宣傳,24小時監控中心是落實責任漁業的重要措施之一。但盤點漁業署2017年至2025年間「遠洋漁業條例」違規輔導名單後,卻發現季節性禁止捕鯊有關的裁罰事件為0。
黃馨儀說,台籍遠洋漁船日前才因涉嫌非法獵捕二級保育類海豚,遭加拿大官方跨國通報,現又傳出在台灣畫設的禁漁區內捕鯊,若政府選擇不追究或輕忽處置,等同默許非法漁獲流入市場,是極其不負責任且有損出口市場商譽的作法,呼籲行政院應負起最終責任,尤其現在是台美關稅談判、川普要加強審查進口IUU狀況的關鍵時機,應該立即建立杜絕非法漁撈的整體制度,才能讓台灣藉此重建國際聲譽。
記者會最後,漁業署遠洋漁業組組長吳明峰代表接受陳情書,但現場並未回應與接受媒體採訪。
漁業署表示,該海域屬自願性特定漁船禁漁區,自2021年起已開放試行特定漁船於該海域捕撈鯊魚;有關太平洋海域禁捕鯊魚種類,除國際漁業管理組織(WCPFC及IATTC)所規範禁止捕撈的汙斑白眼鮫、平滑白眼鮫、蝠魟屬及鬼蝠魟屬等物種外,我國自發性禁捕的鯊魚種類尚有鯨鯊、象鮫、巨口鯊及大白鯊。
漁業署表示,會透過電子漁獲回報系統(ELB)及漁船監控系統(VMS),掌握我國籍漁船在公海進行漁撈作業情況,並查緝IUU漁撈行為,勿枉勿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