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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屍煙彈列一級毒品…新法6月27日生效 製造、運輸、販賣處無期徒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6月27日23:49 • 發布於 06月27日22:59

新興毒品「喪屍煙彈」依托咪酯毒品嚴重危害社會安全,法務部6月17日會同衛福部召開審議委員會,通過將依托咪酯從二級毒品升為一級毒品,行政院已正式公告,自6月27日起正式生效,換句話說,從昨天凌晨起,只要製造、運輸、販賣依托咪酯被捕,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依托咪酯從二級升為一級毒品,連意圖販賣而持有的刑度也大不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70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公告後,檢警調已從6月27日凌晨起,將依托咪酯列為一級毒品罪偵辦。司法實務上,常見「喪屍煙彈」有引誘吸食或轉讓情形,未來引誘他人施用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轉讓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衛福部統計,依托咪酯已成為毒品使用大宗,此毒品之所以氾濫,在於它製程簡單、取得容易,且價錢便宜,並以電子煙作為主要載具,諸多誘因廣為輕人使用,尤其以社會新鮮人為主要族群,導致毒駕事件頻傳。

行政院會6月25日也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全面禁止電子煙,首度將「持有」納入開罰範圍,增訂持有、使用電子煙者可直接沒入,最高處10萬元罰鍰;入境旅客少量攜帶最重可處100萬罰鍰,1年內再犯將處刑罰。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電子煙將處刑罰,最重可關7年、處500萬元罰金。

另外,為遏止毒駕悲劇,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刑法、刑法施行法修法,增訂毒駕、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累犯再犯者,不得假釋,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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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遏阻毒駕危害社會,依托咪酯升為一級毒品,自115年6月27日起,製造、運輸、販賣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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