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涉性侵未遂二審判2年半 高檢不提上訴 「要他早日入監服刑」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本名陳宣裕的知名藝人NONO被控利用知名度及工作機會性侵、猥褻6名女子,一審法官認定NONO僅一次強制性交未遂事證明確,判處判2年6月徒刑,高等法院上個月駁回上訴,刑期不變。台灣高等檢察署指出,二審判決沒有違背法令,希望判決早日確定,以利執行,決定不提上訴,讓NONO入監服刑。
該案起因NONO被控於2008年至2013年間,利用知名度及工作機會結識6名被害人,並對6人犯下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猥褻、2次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士林地檢署偵辦後,依法提起公訴。
士林地院審理時認為,當中5名告訴人敘述內容有瑕疵,且與客觀事實不符,認定罪證不足,該部分判NONO無罪。但其中一名被害人,於2011年透過節目結識NONO,卻在搭乘NONO返家時,慘被載至大稻埕河濱停車場,險遭性侵。合議庭認為該部分事證明確,而NONO卻宣稱不認識對方,且未與被害人和解,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2年6月徒刑。
檢方與NONO均提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一審認定NONO只犯一罪,認事用法無違誤,NONO上訴否認犯罪無理由,檢察官上訴也沒有理由,均予駁回。
高檢署檢察官審酌卷證後,認為陳宣裕所犯案件中,其中5名告訴人提告部分,經二審法院維持一審諭知無罪,因未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提起第三審上訴理由,不再提起第三審上訴。
而一審法院就被告陳宣裕所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6月徒刑部分,經二審法院認定一審科刑並無違誤或不當,駁回檢察官上訴後,審核二審判決理由後,認為判決沒有違背法令情事,希望判決早日確定,以利執行,亦不再提起上訴。
此外,原先於北檢不起訴的3起案件中,有2案被高檢署認為偵查不完備而發回,士檢接手重新調查後,第一次仍不起訴;被害人不服聲請再議成功,案件2度發回調查,並將NONO起訴。
雖士林地方法院於本月13日以「疑影雖重,終非鐵證」,強調法律應遵守無罪推定原則為由,做出無罪判決,但該案目前仍可上訴。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