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青安2.0尚未撥款者若符合婚育家庭資格 得撤案重新申請青安3.0
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下稱青安貸款)3.0(下稱青安3.0),7月16日經行政院第4012次會議通過,自8月1日起實施。青安3.0以「減輕負擔」、「快樂婚育」、「精準對象」、「完善機制」四大面向進行優化,包括利息補貼續辦、調增婚育家庭貸款額度、新增年齡、所得及房屋總價等申貸資格條件,持續辦理跨部會資料勾稽查核未合規定案件,支持民眾購屋自住。
財政部青安貸款由公股銀行以自有資金辦理,自99年12月1日推動,至115年6月底止,協助無自有住宅家庭逾51萬戶,其中青安2.0核貸17萬餘戶,民眾申辦踴躍,成效良好。為持續協助民眾購屋自住,青安3.0依照院長指示,以青年居住正義為考量,設定更周延條件及監管方式,並增加對婚育家庭支持。青安3.0精進重點如下:
一、新增年齡、所得及房屋總價之資格條件
(一)借款人申貸時未滿50歲,且申貸年齡加計核貸年限,合計不得逾80。
(二)借款人本人年所得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下同)200萬元。
(三)借款人購買住宅鑑價或買賣總價均不逾規定額度,臺北市為3,500萬元、新北市及新竹縣(市)為2,500萬元、其他縣(市)為2,000萬元。
二、提高婚育家庭貸款額度:申請日前2年內完成結婚登記家庭(下稱新婚家庭),貸款額度最高1,200萬元;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額度最高1,500萬元。
三、利息補貼續辦
(一)為持續減輕無自有住宅家庭初期購屋負擔,所有貸戶均享有滿3年利息補貼2碼,包括政府(內政部住宅基金)補貼1.5碼及公股銀行減收半碼,滿3年之次日起每年補貼減少半碼,補貼期滿後回復原貸款利率,以降低利息回歸市場機制之衝擊。
(二)112年7月31日以前撥貸案件,自112年8月1日起算利息補貼已滿3年,爰自115年8月1日起每年補貼減少半碼,以一段式機動利率計息方式為例,自115年8月1日起補貼後之利率將自1.775%調整為1.9%;112年8月1日起撥貸案件(即青安2.0及青安3.0),自撥貸日起算利息補貼期間。
四、限貸一次及違規查核:維持限貸一次防杜短期投機行為,貸款人自住切結,並持續跨部會資料勾稽查核未符自住用途,追回溢領之補貼利息,確保政府資源合理運用。
財政部說明,青安3.0申辦期間自115年8月1日至118年7月31日止,借款人於115年7月31日前申辦青安2.0尚未撥款者,倘符合婚育家庭資格(本人結婚、或本人或配偶孕有胎兒),得提供證明文件,向公股銀行撤案重新申請青安3.0方案,惟經選擇後不得變更。
財政部強調,青安貸款係健全房市政策之一環,支持無自有住宅民眾購屋自住安居,與內政部租金補貼及社會住宅等措施相輔相成,並配合人口對策新戰略支持婚育家庭。財政部將督導公股銀行積極辦理,協助民眾購屋自住安居成家,減輕民眾購屋負擔,落實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