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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裁定沒收不法利益121億 游淑慧點BUG:法院坐等收割?

太報

更新於 03月29日02:04 • 發布於 03月29日02:04 • 王家俊
游淑慧點出京華城案BUG。資料照 李政龍攝

京華城案等,北院重判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17年徒刑,另裁定沒收鼎越公司不法利益121億餘元 。台北市議員游淑慧認為,這個裁定有3個她想不通的邏輯BUG,所謂「不法利益」來源就是那20%的容積獎勵換算而來,但這20%必須施工完成才能實現,質疑法院是在伸張正義,還是等著「收割」犯罪所得?

游淑慧昨在臉書發文說,「明知有詐,卻不叫停,反而等它變現再抽成」?她質疑從「裁判」變成了「抽成股東」?法院是在伸張正義,還是等著「收割」犯罪所得?

她表示,26日臺北地院針對京華城的裁定出爐,其中一項真的讓她看不懂,裁定沒收鼎越公司不法利益 121億餘元 。這個裁定有她想不通的邏輯bug。

游說,BUG 1:這個不法利益,目前還沒有發生,應該阻止發生,而非讓其發生、然後沒收。眾所皆知,這 121 億的所謂「不法利益」,來源就是那 20% 的容積獎勵換算而來。問題是,這 20% 必須施工完成才可能實現!按理說,既然司法認定這是不法容獎,最直接的做法難道不是**「撤銷容積獎勵」、阻止實現不法嗎?

她表示,這就像警察去抓賭場,難道會站在旁邊說:「你們繼續賭,等賭完大贏家出爐了,我再來沒收那疊賭資」?在犯罪實現前發現卻不阻止,反而等它蓋完再來沒收,這是在反犯罪,還是在坐等抽頭?

游分析,BUG 2:沒收的前提是「必須蓋完」?她說,法院如果要沒收這 121 億,在邏輯上等同「要求」北市府讓鼎越把整棟樓蓋好。如果不蓋好,這 20% 的容積就只是空氣,法院也沒收不到錢;如果蓋好了,那就是讓北市府帶頭違法發照給不法利益?

游認為的BUG 3:鼎越跌倒,國庫吃飽?她說,最離譜的地方在這裡:當初送出容積的是「台北市政府」,這屬於台北市的公共財。就算蓋好沒收,也應該是北市府來沒收。結果現在法院說:「這是不法利益,通通沒收進國庫!」搞了半天:市府丟了容積公共財、法院(中央國庫)直接現賺 121 億。

她認為,這不是正義,這看起來更像是一場高等級的「收割」。把原本屬於地方自治的權益,轉了一圈變成國庫的現金。這種「放任犯罪完成、再來沒收成果」的司法BUG,「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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