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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勢力行賄軍人洩密!橋檢偵結起訴10人「涵蓋三軍、海巡」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14日02:53 • 發布於 04月14日02:52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周韋志指揮偵辦共諜案,今(14)日偵查終結,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陳姓男子及現退役軍人等10人,涵蓋陸、海、空、海巡等單位,最高階級為少校。而本案也是國內首宗符合國民法官庭審理之國家安全法案件,檢方表示,被告等人為一己之私,長期提供機密資訊予境外敵對勢力,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說明,被告陳姓男子於2024年9月,經由網路結識境外敵對勢力集團成員,接受免費招待前往澳門、珠海旅遊後,涉提供其金融帳戶網路銀行帳密給該集團並收取報酬,作為該集團向我國軍人行賄之資金流通工具。

而該集團後透過網路社群接觸我國軍職人員,並以金錢報酬等方式利誘軍人拍攝投共影片,進而吸收軍人蒐集並交付軍事機密資料。其先後行賄陸軍黃姓中士、空軍王姓士兵、海軍陳姓中士、海軍楊姓下士、空軍郭姓士官長、海巡署鄧姓少尉、陸軍張姓中尉、陸軍林姓少校、陸軍曾姓士兵等9名現役軍人。

該集團並約定以提供軍事機密換取報酬,將軍方內部包括部隊運作、裝備資料及相關軍事公務應秘密之文書及電磁紀錄,以手機拍攝後,透過通訊軟體傳送予境外集團成員,藉此收受對價。

檢方認定,被告陳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之幫助犯及《洗錢防制法》提供金融帳戶罪等,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依法從一重處斷。另被告黃男等9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違反《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傳遞公務上應秘密電磁紀錄罪及《刑法》洩密罪等,依法從一重論處。

同時檢方痛批,被告黃男等人多為現役或曾任軍職人員,肩負國防安全重責,本應忠誠履行保衛國家之職責,卻為一己私利,長期提供機密資訊予境外敵對勢力,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懲儆。

檢方強調,境外勢力透過網路滲透、金錢利誘方式吸收我國軍職人員之情形日益嚴重,已形成國安重大威脅;將持續強化偵辦能量,與相關機關密切合作,嚴查此類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以維護國家整體安全與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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