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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攻擊律師!中檢出手了 今下午逮捕台中惡女「預防性聲押」

鏡週刊

更新於 03月20日11:45 • 發布於 03月20日09:15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檢察官為防杜林女再度施暴並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認有羈押必要,訊問後當庭逮捕。(讀者提供)

18日發生台中林姓女子再於台中地院攻擊律師事件,台中地檢署迅速成立專案小組,今(20日)下午傳訊林女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後,認為林女顯有反覆實行傷害、恐嚇等犯罪之虞,為防杜林女再度施暴並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認有羈押必要,訊問後當庭逮捕,並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2款、第4款之規定,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林女。

中檢表示,日前台中地院發生林姓女子攻擊律師事件,甚為重視,旋即指派黃嘉生主任檢察官率同蔡承翰檢察官成立專案小組,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展開蒐證調查,以釐清案情並依法偵辦。

今天下午3點30分經承辦檢察官迅速傳喚相關證人到案訊問並命具結,及調取被害人驗傷診斷證明書、相關監視器影像加以勘驗後,傳喚林女到庭訊問。經查,林女於去年11月6日上午,在台中高分院開庭時,涉嫌違反法官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不聽制止,並對高姓律師為恐嚇行為;又於今年3月17日下午,在台中地院法庭外,涉嫌以強暴手段傷害及公然侮辱吳姓律師。

檢察官另審酌,林女先前於2024年11月及去年6月間,即曾因涉嫌傷害傅姓律師、恐嚇聶姓律師,已被提起公訴,又於今年2月10日台中地院開庭審理案件時,復與律師發生衝突;並於3月18日透過網路發表恐嚇他人生命言論,顯有反覆實行傷害、恐嚇等犯罪之虞。

為防杜林女再度施暴並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於訊問後當庭逮捕,並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2款、第4款之規定,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目前移送台中地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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