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北區養護工程中壢工務段前工務士又涉貪 3包商賄款塞口袋求放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25日00:43 • 發布於 03月25日00:42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中壢工務段廖姓前工務士,涉嫌於2014至2020年間,在中壢段快速公路或台61線22至49公里路燈照明整修、更新或路面零星修補等工程,收受3家包商6萬至25萬元不等賄款,桃檢依貪汙罪將廖及包商等4人起訴。

起訴指出,55歲廖男自1996年起任職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中壢工務段,負責工程履約管理、查驗及估驗撥付及結算等職務,為法定職權的公務員;廖於承辦多項快速道路與照明工程期間,包括錦明水電、芊葳工程及某營造的承包商為求工程估驗順利、請款不被刁難,紛紛採取「銀彈攻勢」。

其中,錦明水電工程公司於2015、2016及2019年間,先後標得「中壢段105年度快速公路預約經常性路燈照明整修工程」、「台61線22K~49K+200段快速公路路燈照明修復工程」、「台61線22k~49K照明設施更新改善工程」。

49歲黃姓負責人怕工程驗收出問題,確保能順利過關,自2016年3月起,分別於中壢段施工點工地、水電公司辦公室、廖的中壢段辦公處所或中壢段施工工地,10次以紙袋交付5000元至3萬元不等,總計21萬989元賄款。

芊葳工程公司於2013年10月、2014年6月及12月,先後標得「中壢段103年度快速公路預約經常性路燈照明整修工程」、「中壢段103年度快速公路預約經常性路燈照明整修工程第二期」、「中壢段104年度快速公路預約經常性路燈照明整修工程」。

59歲楊姓女負責人為求相關工程順利通過估驗、驗收及請款,分別於2014年7月、2015年2月及2016年2月在中壢段工地停車場,3次以紙袋交付5萬至10萬不等,總計25萬元賄款。

某營造公司則於2015年8月間標得「中壢段104年度快速公路預約經常性路面零星修補工程第二期」,為求順利通過,由時任工程部67歲周姓經理趁廖姓工務士2015年10月12日,到大園區台61線35K路段靠近許厝港工地,執行路面瀝青膠泥材料現場取樣及送驗之際,假裝與廖在工地角落聊天,順手將事先包在紙袋中的6萬元賄款塞入廖的口袋中,廖隔天立刻將錢存入自己郵局戶頭,用來投資股票。

檢察官指出,廖明知賄款來源,仍基於「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犯意而收受,行為明確違法。廖男共涉7次收賄,各標案時間、地點具獨立性,應分論併罰;行賄的黃、楊同樣各涉及多次交付賄款,形成長期不法往來;全案原由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新北市的案件,調查人員追查發現,廖男另涉桃園市案件,隨即移轉桃園地檢署擴大偵辦,廖就部分犯行主動自首並承諾繳回犯罪所得。

檢調搜查掌握包括錦明水電與芊葳工程公司內部分類帳冊、公款簿與現金簿,內容詳實記錄「公關費」支出、廖男個人郵局帳戶交易明細,顯示他在收受賄款後,次日存入資金的脈絡、相關工程標案的招決標公告與工程卷證等關鍵證物,

對於案情部分,廖等4人均於偵查中坦承犯行,廖承認收受款項事實,願返還不法所得;黃男、楊女與周男則供稱,交付賄款是為了確保工程估驗、驗收及請款流程順利,並未要求公務員違法作為,僅屬不違背職務行為。

檢方認定,廖男所為係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由於錦明水電、芊葳工程的部分,他於偵訊中坦承犯行並承諾繳回所得,請依貪汙罪第8條2項減刑。

至於營造公司一案,考量被告廖男在犯罪尚未被發現前,於2021年9月13日主動向台北市調處自首,主動供出收賄6萬元的犯罪事實,屬主動自首;被告黃男、楊女、周男於偵查中坦承全部犯行,如於審判中仍為自白,請依貪汙、刑法自首減刑或免刑規定,建請法院依法可請求減刑或免除刑罰。

點我成為聯合新聞網好友,即時新聞LINE給你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中壢工務段55歲廖姓前工務士,涉嫌於2014至2020年間,中壢段快速公路或台61路燈或路面整修更新等工程,收受3家承包商的賄款共52萬989元,桃園地檢署偵結,依貪汙罪將廖及行賄3包商起訴。記者陳恩惠/攝影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新身分曝光!林右昌宣布暫別台灣

NOWNEWS今日新聞
02

2國立大學生「自製火藥」炸爛教室被收押!學者推估爆炸威力:中等以上

三立新聞網
03

警專驚傳打靶意外!學生未遵循安全守則 左手掌遭子彈貫穿

民視新聞網
04

台中19歲女大生傳陳屍宿舍!身上見多處刀傷 校方回應了

CTWANT
05

誆AI標會狂吸金45億!「神說」主嫌藏2億現金塞爆保險櫃 1審重判18年

三立新聞網
06

快訊/害173人中毒…恐賠逾5千萬!春捲老闆娘被約談急喊:願意賠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