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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府後街槍擊案火速緝獲 法院裁准聲押禁見

鏡週刊

更新於 04月27日13:48 • 發布於 04月27日13:48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張嫌(中)遭聲押禁見。(警方提供)

發生在26日的台中地院府後街槍擊案,台中市警一分局於案發後3小時,在嫌犯住所逮獲張姓男子、查扣作案槍枝、衣物和手機,經偵訊今(27)日下午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察官陳東泰認為張嫌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反覆實行殺人或傷害等犯罪之虞,依殺人未遂罪,向法院聲押禁見,事後法官裁准聲押禁見。

中檢指出,昨日獲報台中市西區府後街於下午2時36分許發生槍擊案件,旋即指派陳東泰檢察官進駐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偵辦,第一時間密集過濾監視錄影畫面並展開地毯式追緝。

經檢警專案小組通力合作,於案發後3小時內之下午5時20分許,精準掌握行凶被告張嫌行蹤並在其位於台中市西區四維街之住處將其拘提到案,當場查扣作案用手槍1支、穿著衣物、行動電話等證物。

今日下午警方押解張嫌至地檢署,經檢察官綜合被告供述、監視錄影畫面、被害人診斷證明書及扣案槍彈等相關證據資料,認張嫌涉犯刑法之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重大,所犯殺人未遂罪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其有逃亡、滅滅證據、勾串共犯及反覆實行殺人或傷害等犯罪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訊後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中地方法院後方府後街靠近四維街口,於26日下午2時32分許驚傳槍擊案,駕車的27歲男子在車內遭同車友人張姓男子開一槍,擊中腹部,張男行凶後徒步逃逸,林男則是跑往路旁咖啡店求助,救護車到場,救護人員立即將其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進行緊急治療。

獲報的警方隨即在在下午5時許,在案發地點附近的槍手住處,將張男查獲到案,帶回警局詢問,疑似與毒品糾紛有關。

中檢表示,經初步研判,此案疑是熟人間糾紛所致,詳細犯案動機及相關案情,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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