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法庭上失語2/她在大使館幫傭 逛街被店家指偷竊

鏡週刊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在某國大使館幫傭的Bersabe逛街時被控偷竊。(AI繪圖FREEPIK生成,本刊美術組後製)

一審,Cherry被判賠高達25萬元。然而她對司法程序毫無概念,直到二審開庭我們去旁聽,才知一審已宣判。

阮文雄請律師替Cherry寫上訴狀,澄清Cherry並非明知對方已婚。這類案件究竟「故意」或「過失」,牽繫著賠償金額,但一審時Cherry毫無機會辯解,也不知這是攻防重點之一。

不止如此,直到第2次訪談我們才知,Cherry早在剛認識A先生時,就主動問他是否已婚。Cherry說,A先生頻頻示好並要求加LINE,「我問他有沒有老婆,『如果有,我不要給你LINE,這樣麻煩。』他說:『放心,我沒有。』我給他LINE,他每天、每天都打電話給我。」A先生35歲,並不老,又追得勤,Cherry有點動心。

她以中文斷斷續續說:「他(每次)晚上打電話給我,他在外面,沒有在家裡,我懷疑他,我(又)問他,因為我害怕,『如果我是外人(第三者),如果你這樣(有老婆),我要回越南,不要找工作了。』他騙很多很多,問什麼,他都說『沒有啊』。」

律師林煜騰說,檢警偵訊Bersabe時用英文,但Bersabe的英文其實沒那麼好。

Cherry說著忽然想起一事,某次2人視訊,A先生特地將手機鏡頭轉向,拍攝周邊環境,Cherry一邊說,一邊示範A先生將手機轉了一圈讓她看仔細周遭環境,「他說,妳看看,我在家裡,一個人啊,沒有人。」A先生以此證明自己一個人住。

但,之後A先生打電話給她時仍多半在外面,Cherry很快再次疑心,去年2025年1月底,Cherry忍不住再問A先生到底有沒有老婆。這次,A先生終於承認,「他說:『我有老婆了,我們準備離婚了,因為我們沒有愛。』」

她怒極,2月六6日就回越南。如此果決,我們後來才知道,原來她離婚正因為先生外遇,「他在台灣工作八年,交女朋友!沒回來。」半年後8月17日,Cherry才再度來台工作,在新北汐止一間工廠,住在宿舍,與另一名越南同事同住一間房,僅2次回竹北取回物品。元配B小姐卻說,Cherry回台後8月17日至9月6日期間,仍與A先生「交往且同居」在小套房,一審法官也判定B小姐說法屬實。

若是如此,等於Cherry那3週每天搭火車從竹北往返汐止,2個火車站都是區間車,加上摩托車往返車站,單趟至少2小時,她每天來回要4、5個小時。

而若是Cherry的說法屬實,那3週沒再與A先生交往,那麼依法她並非「故意」,而是「過失」。甚至,從認識到交往短短2個月內,她一再主動詢問A先生是否已婚,是A先生蓄意欺騙,法律上Cherry可主張已「善盡注意義務」,連「過失」都未必有。無奈這些她全不懂。

逛街被指偷竊 以為認罪沒事卻遭判

Cherry沒律師,一審時連翻譯都沒有,由元配B小姐的朋友替Cherry翻譯,這樣的司法程序真的沒問題嗎?

《法院使用通譯作業規定》第七條明白寫著:「當事人或關係人如自備傳譯人員,法院為選任前,應主動瞭解該傳譯人員之身分、傳譯能力及其與受訊問人之關係。」以避免通譯立場偏頗,未如實翻譯。無奈一審開庭無人質疑B小姐的朋友有利害衝突之嫌。

神父阮文雄早在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就針對「司法通譯」提出多項建議。他說,如今刑事案件都有通譯了,但民事案件就他的經驗仍然沒有通譯。Cherry的案子直到二審,法院才在阮文雄的要求下找來通譯,費用還得由Cherry負擔。

通譯的爭議不只在法院審判時,更多是出現在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例如菲律賓移工Bersabe Rechilda Consorte,她曾在台北某國大使館擔任幫傭,2020年5月,她至北市一間服飾店逛街,服飾店在大馬路上,有兩間相臨、但內部不相通的A、B店面,移工逛完A店面,走到戶外騎樓想繼續逛B店面,她站在騎樓上,翻看B店面最靠近騎樓的貨架上衣物,服飾店並無玻璃阻隔,站在騎樓便可挑衣服。

此時老闆娘走過來,看到移工拿著手提袋,問移工:「妳去逛街買東西嗎?」移工以手指著另一方向:「在那邊。」老闆娘卻發現移工的手提袋內露出疑似自家商品的衣褲,手提袋沒拉鍊,她一翻,裡頭放了2件上衣、2件長褲,其中2件衣褲還連著衣架,確是自家的。老闆娘指移工偷竊,移工急忙拿出皮夾付款並澄清:「沒有啊,我有錢,我跟妳買。」店家報警,移工被判拘役10天。

以上是判決書的說法。替移工義務辯護的律師林煜騰卻說,店內沒有購物籃,因此移工將想買的衣服先掛在手上,至於後來有沒有將衣褲放到手提袋?移工在法庭上說,真的忘記了,不確定。但檢警偵訊時,移工皆承認有。

林煜騰問移工,當時為何認罪(confess)?移工答:「檢察官跟我說,我這樣做,案子就會結束了。」原來,檢察官告訴移工,只要confess(坦承、認罪),「They will help you to finish your case。」移工便以為承認就沒事。沒人告訴移工,一旦confess,就會被起訴。

移工有沒有把衣褲放進手提袋?至今是謎,律師主張沒有,店家稱有。真相不明,但林煜騰分析,移工如果真是偷竊,「她怎麼不拿了就趕快離開,還站在騎樓繼續挑衣服?」

此外,偵訊時通譯人員用英文與移工溝通,「不是每個菲律賓人的英文都很好,她的慣用語是菲律賓語,後來法院開庭,找的通譯是說菲律賓語。」另一問題是,檢警找來的通譯人員是外事警察,並非客觀第三方,同樣有著中立性的疑慮。

但即使警察都私下替那位移工講話。林煜騰說,後來勘驗偵訊錄音,他才發現有一段對話沒記在筆錄,「有個警察說,他沒有想幫移工辯護,但偷東西的人一般不會特別去記價格,可是移工對於那幾件衣服一共多少錢記得很清楚,說3,000多元。警察還分析,如果今天一個女生拿著衣架上這些衣服,要再去挑其他東西,會不會不方便(因此暫放手提袋)?另一個警察就說,那筆錄要更改嗎?但最後他們說,就交給法官處理吧。」

缺乏其他證據 仍判竊盜留永久汙名

林煜騰說,移工幫傭的大使館十分關心此事,「他們覺得台灣的法律怎麼會這樣,一審時大使還派祕書出庭作證,二審我們聲請傳喚大使本人,大使願意出庭證明那位移工的品性很好,不會偷竊,並證明移工的中文、英文能力都沒有好到可以理解複雜的法律概念。但法院覺得沒必要,駁回聲請。」

林煜騰說,案發現場無監視畫面,全案從頭到尾都沒有其他證據,僅憑老闆娘一面之詞。「最高法院有講過,不能用被害人的陳述作為唯一證據。」法院另有引用服飾店老闆的證詞,但,老闆根本沒有親眼看到,全是聽老闆娘轉述的二手訊息。

林煜騰說,他認為整件案子是店家對外籍移工的刻板印象,加上語言不通產生誤會,「店家歧視外勞,先入為主認為她偷東西。」移工解釋衣褲「在那邊」,應是指在A店面拿的,老闆娘卻解讀為移工謊稱在別家店買的。

電影《白色情迷》是探討司法通譯的經典作。

無奈二審依舊無法翻案,「但讓移工緩刑,這比較少見,通常緩刑的前提是認罪、和解,移工在法庭上並沒有認罪,也沒有跟店家和解。」這表示法官也覺得怪怪的?「所以乾脆判她緩刑吧。」但怪怪的不就應該判無罪?「對,但他們就判緩刑,折衷處理。」偷竊是輕罪,無法上訴三審,「折衷」的結果即便緩刑,依然竊盜罪定讞,一個永久汙名。

語言從來不只是語言,更放射出階級、權力。司法通譯的困境並非台灣獨有,已故波蘭導演奇士勞斯基的名作《白色情迷》,正是探討司法通譯的經典作,電影中,法國女主角高傲站在法庭,口持優雅法語,來自波蘭的丈夫卻神色惶恐,他聽不懂法文,更不會講,兩人離婚官司在法國開庭,法官像神公平審判,神卻只懂法文, 法庭也只講法文。富國與窮國、強勢語言與弱勢語言的對比,一覽無遺。

加鏡LINE新聞不漏接
法庭上失語1/她挨告知三當三無從辯解 一審判賠25萬
法庭上失語3/否認運毒指控 通譯卻自動替他認罪

查看原始文章

生活話題:全台瘋媽祖

進香熱潮席捲全台,萬人隨行盛況空前,今年雙媽會更成年度矚目焦點

生活圖解懶人包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