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寫紙條約色色」侵犯女同學!母發現私照竟隱匿未通報
台南一名男學生阿偉(化名)在校內寫紙條,並邀約同學小美(化名)「你要不要跟我一起色色」,多次帶她至廁所撫摸下體,甚至索取多張裸照與影片,未料,阿偉的母親在發現這些私密影像時,竟未第一時間處理而延誤通報,導致傷害擴大。台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此案,判決阿偉及其父母共須賠償8萬元。
紙條邀約色色 女同學遭多次猥褻
判決書指出,阿偉與小美為同班同學。2024年9月開學後不久,阿偉見小美性格內向、低調,竟多次向她提出性要求。數日後,阿偉進一步約小美前往學校廁所,先後共3到4次撫摸小美下體,猥褻得逞。
男同學索取裸照影片存手機 生活問卷揭開真相
沒想到在同年10月間,阿偉竟變本加厲,要求小美拍裸照給他看,在迫於壓力之下,小美傳了6、7張自拍裸照及1部裸體影片給阿偉,整起事件直到11月左右,小美在填寫學校生活教育問卷時才曝光。校方隨即進行校安通報,性平委員會調查後認定,阿偉的行為已構成性侵害與性騷擾。
小美的父母在得知女兒受害後,憤而將阿偉及他的父母告上法院。阿偉的父母則在法庭上坦承疏忽,並表示已向對方道歉,也簽下切結書承諾「若再犯即轉學」,目前阿偉正配合校方接受輔導。儘管願意賠償,但阿偉父母強調,對方要求的100萬賠償金過高,實在無力負擔。
家長知情竟遲遲未報 法官認「明顯有遲誤」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指出,阿偉侵犯小美的身體自主權事實明確,且阿偉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父母依法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法官特別在判決中提到,阿偉的母親在學校發覺此事之前,就已經發現兒子持有小美的裸照影像,卻未第一時間通報學校處理,明顯有遲誤。
法官判決出爐
法官在參考校方輔導紀錄後指出,小美在校方的介入輔導下,心理狀態尚稱穩定,並未發生嚴重的身心障礙。綜合評估事件情節、雙方經濟狀況以及對兩名學生未來學習環境的影響後,判決阿偉及父母應連帶賠償小美4萬元,並賠償小美父母各2萬元,總計賠償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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