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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保潛逃+1!南投前鄉長吳文忠涉貪重判18年半 二審判決後已離境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3月25日08:39 • 發布於 03月25日05:57
棄保潛逃的南投縣前仁愛鄉長吳文忠。(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南投縣前仁愛鄉長吳文忠,任內涉嫌大規模收賄與索取工程回扣,歷經多年偵審,最終遭重判18年6個月,但吳早在2023年初台中高分院判決後、最高法院判決前即突然人間蒸發,棄保潛逃遭通緝,近日部分判決確定後,台中地檢署再併案通緝。

回顧案情,吳文忠於2018年以無黨籍身分當選南投縣仁愛鄉長,但檢警查出,他在選前即與親信及司機組成「索賄鐵三角」,向廠商開出條件,要求先支付百萬元賄款,換取日後高額工程標案,當選後更利用職權,透過白手套向得標廠商收取5%至15%不等回扣,甚至連前任任內已完工、尚未撥款的工程,也被要求抽成才予以放行。

檢方清查發現,相關涉貪案件高達54件,不法所得金額龐大,雖然法院審理後認定實際犯罪次數為16次、金額約200多萬元,仍認為其行為嚴重侵蝕公務體系廉潔,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重刑,案件歷經一審、二審及發回更審後,最終以一審判決為基準定讞,刑度為18年6個月,並褫奪公權。

經查,台中高分院二審於2022年12月6日判吳文忠18年10月,吳隨即於最高法院判決前的2023年2月1日,就從桃園機場潛逃出境,最高法院於2024年8月14日才駁回部分上訴確定,於當年8月28日送交台中地檢署執行,中檢於當年12月3日發布通緝,另其餘撤銷發回判決確定案件,經台中高分院於今年3月2日始發交中檢執行,中檢收到後,於3月6日採「併案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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