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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蘋果日報》3公司遭港府除名 列為受禁組織

太報

更新於 03月25日13:14 • 發布於 03月25日13:13 • 莊蕙嘉
已於2021年6月24日停刊的香港《蘋果日報》,3月24日遭港府在公司登記冊中剔除。圖為今年1月30日所攝,位於將軍澳的已廢棄大樓。美聯社資料照片

香港前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24日遭港府在公司登記冊中剔除,3間公司已解散,並列為受禁組織。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勢力及發布煽動刊物等罪名,今年2月被判入獄20年。台灣和香港《蘋果日報》分別於2021年5月17日及2021年6月24日停刊。

綜合美聯社及港媒報導,港府24日下令,將3家《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在公司登記冊中剔除,包括香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分別是登記出版商、印刷商及網站網域名稱的擁有者。

港警25日下午封鎖《蘋果日報》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廠房大樓,除了出動機動部隊人員,還有國安處人員到場調查。

港府24日發布聲明指出,這些公司已解散並成為「受禁組織」,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有必要解散與《蘋果日報》相關的三家公司。港府並警告,任何與其有關聯的人,皆視為違反2024年生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條)。

黎智英與這3家遭除名的公司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一項「發布煽動刊物」罪,去年12月遭判罪名全部成立。黎智英被處20年監禁,而三家公司各被處以300萬4500港元(約122.5萬元台幣)罰金。

批評人士表示,港府針對黎智英的最新舉動,為這個前英國殖民地帶來進一步的寒蟬效應。

黎的判刑引發國際批評,許多批評人士稱這起國家安全案件反映香港新聞自由的衰落。港府官員堅稱此案與新聞自由無關,且兩項安全法對香港的穩定是必要的。

港府23日公告《香港國安法》最新修訂內容,警察可要求任何調查對象提供手機或電腦等裝置密碼,違者可處最高一年有期徒刑及10萬港元(約40.8萬元台幣)罰金。相關規定即日生效。

香港海關部門已被賦予權力,可以扣押任何他們有合理理由懷疑帶有煽動意圖的物品。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24日向立法會議員表示,新規定並不意味著警察可以隨機要求提供手機密碼。他表示,警察在搜索電子裝置前,必須先根據國家安全理由獲得法院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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