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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修法箝制言論自由? 馬士元:不切實際的文青幻想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3月26日05:11 • 發布於 03月26日05:10
內政部次長馬士元說,很多人認為國安法修法是言論自由的箝制,是民眾政治自由表達的限制,「這是一個完全誤解,也是一個不切實際文青的幻想」。(記者田裕華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召開第2場「國安法」修法公聽會,內政部次長馬士元說,很多人認為國安法修法是言論自由的箝制,是民眾政治自由表達的限制,「這是一個完全誤解,也是一個不切實際文青的幻想」,因為現在要做的是提高對方攻擊成本、提高我們的嚇阻力,這是提升國家免疫系統的防護能力。

行政院提出國安法修正草案,其中,第4條修正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或他法,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我國主權。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認定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馬士元表示,無差別攻擊恐嚇構成犯罪,何況是對於國家的攻擊、對民主政體侵略的言論。他說,中國大陸北京政權常常一本正經說瞎話,指責別的國家的內容,都是自己正在做的事;而台灣保有民主自由、宗教自由、經濟自由制度,就是提供華人文化圈未來發展的重要標竿,「這是我們責無旁貸的責任」。

律師廖國翔一開場即點名,公聽會主題與李貞秀有關,內政委員會就有「中共指定的接班人」。他指出,根據國安局統計,2024年因共諜案起訴人數就有64人,為3年前的3倍之多,顯示中共滲透非常嚴重,採「行政罰」而非「刑事罰」是侵害較小的立法裁量,且事後仍受司法救濟。

律師傅馨儀則比較「刑法」外患罪及「國安法」行政罰,她說,外患罪必須結合境外勢力通謀開戰的前提,若到達這個前提國家才介入的話,大家在國內會非常害怕;但透過國安法行政罰中間介入的處置,對國安及制裁比較合乎比例原則的效益。

新黨發言人、律師陳麗玲表示,國安法修法造成新黨3位年輕人被限制出境5年多,經過6年的審理,法院判決無罪確定,3位年輕人的青春一去不復返;她質疑,國安法修法箝制言論自由,在網路寫文的人太多,當三人成虎、積非成是的時候,要如何加以審查。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所教授楊智傑認為,對於公開鼓吹倡議支持戰爭言論條款,應該限於「公然煽動、且致明顯增加戰爭風險者」,才有禁止必要,且需有法院、刑事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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