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重新思考有線電視分區限制的逐步取消:台灣影視產業競爭秩序的關鍵轉折

鏡新聞

更新於 02月02日07:03 • 發布於 02月02日06:48 • 鏡新聞
根據立法院法制局的報告,政府擬採分區放寬策略重新思考有線電視的管制邏輯。(鏡新聞資料照)

台灣有線電視起源於1970年代至1993年「第四台」[1]地下化時期,1993年在政府納管與《有線廣播電視法》制定後逐步合法化,並採取分區經營制度,以避免重複投資並確保基礎建設鋪設;此後二十餘年,有線電視在地方市場快速擴張,成為家庭主要收視平台,但也逐漸形成區域性寡占結構。進入2010年代後,隨著數位化、寬頻網路與 OTT 串流服務興起,有線電視用戶數開始下滑,其以分區、頻道為核心的經營模式面臨挑戰,促使政府與立法部門重新檢視分區制度是否仍符合數位匯流與跨平台競爭的現實。

[1]https://zh.wikipedia.org/zh-tw/%E7%AC%AC%E5%9B%9B%E5%8F%B0

第四台,是指在1969年先發展社區共同天線後,自1970年代至1993年間,台灣民間社區共同天線業者在當時依法成立的三家商業電視台之外,私營的各種地下電視台的統稱。早期未合法化前,主要利用盜版錄影帶、錄影設備、衛星天線、纜線等播送。曾在1983年至1992年期間,被中華民國政府取締,1992年,台灣第四台業者遊說中華民國立法委員推動有線電視合法化,最後在1993年7月16日由中華民國立法院、行政院新聞局等政府單位訂定《有線電視法》(今《有線廣播電視法》),1994年起,政府開放資格審查,並發放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許可證,故「第四台」在台灣也成為有線電視的代稱。

在數位匯流浪潮和 OTT(Over-The-Top)串流服務快速崛起的背景下,台灣傳統媒體結構正面臨前所未有的轉型壓力。其中一個核心政策議題,是政府規劃漸進取消有線電視分區經營限制,從過去的 47 個分區變成18 區、再濃縮為4 區、最終到無分區限制的自由競爭模式。這項改革提案不僅牽動既有有線電視業者的商業版圖,更攸關傳統媒體競爭結構、消費者選擇權以及與 OTT 市場的融合與界定。[1]

本文將從政策背景、產業結構、競爭現實與未來挑戰等面向進行全面評析。

有線電視分區限制的歷史與制度邏輯

台灣有線電視制度傳統上施行地理分區經營模式,讓各區僅有特定業者經營以避免重複投資與過度競爭。此一政策緣起於 1990 年代初的媒體市場規制考量,旨在確保系統投資與內容分發之穩定性。然而多年來的發展結果,卻演變為各區域可能形成獨占或寡占情況,使得市場競爭不足、選擇有限。

例如,早期法規明文規定一區最多 5 家經營者,但由於結構性限制及資本力量分佈,實務上在多數分區形成少數業者主導的局面。政府因此先後多次修法調整區域經營政策,試圖以「讓利新進」[2]的方式打破過度結構化的市場。

取消分區限制的政策內容與方向

立法院法制局於官方報告[3]中指出,行政院已規劃漸進取消有線電視分區限制,分階段調整為全台無分區限制的制度,即逐步從目前的 47 個分區縮減到 18 區、再縮減到 4 區並最終放開。政府主張此舉可促進跨區競爭、提高產業效率與服務品質。

該報告同時指出,此政策並非單純取消限制,而在於透過逐步鬆綁、調整架構,讓市場競爭力能夠提升,同時蒐集各界意見以作為立法院決策的參考。報告中特別強調,本身並不提供絕對立場,而是彙整不同立場的言論。

市場現實:成熟市場、OTT 挑戰與競爭壓力

有線電視產業在台灣已屬成熟市場,全台有線電視訂戶持續下降,至 2025 年第一季僅約 433 萬戶,覆蓋率不到五成,而訂戶數呈現下滑趨勢。

同時,隨著寬頻網路普及與 OTT 平台例如 Netflix、Hami Video、KKTV 等服務的興起,傳統有線電視服務面臨強烈替代性競爭。這種競合關係顯示有線電視與 OTT 之間已具有效的市場替代性與重疊消費選擇。

此外,中華電信 MOD 作為 IPTV 服務,早已以全國性網路提供一致的影視內容,實證了跨區經營在技術與商業上的可行性;然而,有線電視仍受分區制度拘束,導致在提供高度相似視聽服務的情況下,不同類型業者卻承擔不對等的競爭規則,形成制度性的不對稱競爭。

取消分區限制的利弊分析

對市場有利的部分,可以促進競爭與產業效率。 支持者認為取消分區限制可以解除歷史包袱,讓系統商跨區經營、形成足夠規模以提升服務品質與營運效率,類似市場自由化的正規邁進。此外,跨區競爭也能使新穎服務(例如整合 OTT 與寬頻平台)更具競爭力,促進創新。

逐步縮減分區制度也可避免資源浪費,例如在某些分區過度競爭(代表性分區如台北市的大安、中正、內湖等人口密集區)而在其他分區競爭不足(代表性區域如部分東部或中南部非都會縣市的單一分區)的問題,同時促進整體市場結構的優化與重整。

但是這樣的政策規劃,也很可能加劇壟斷與市場集中。反對取消分區限制者指出,在放鬆地域限制下,資本雄厚的大業者可能透過併購或整合快速擴張而形成更高度集中或跨區壟斷結構,使中小系統業者承受生存壓力,反而減少競爭性。

過度集中亦可能減弱地方性服務與在地議題內容的深度投入,並可能影響頻道授權與議價能力,甚至形成新型的市場壟斷態勢。這些憂慮反映出分區取消本身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應值得嚴肅評估。

傳統影視業者與 OTT 業者的競合與政策走向貼合

值得注意的是,數位視訊市場已經出現多樣競爭者,例如:傳統有線電視、IPTV 服務、OTT 串流平台等服務共存,而不是單純的業務平行市場。成熟的政策設計需考量跨平台內容、消費者行為與數據邊界[4]等因素。

例如在市場界定上,有研究指出 OTT 與有線電視在消費者需求上具替代性,而現行法律對 IPTV 與 OTT 的界定仍不如對有線電視清楚,存在法規空間與競爭監理挑戰。[5]

因此,分區限制取消不僅是市場重組,更是如何透過競爭政策打造公平的數位匯流市場的核心。政策應同時重視跨平台公平存取(例如頻道與內容授權)、消費者資料使用與透明度,以及防止市場高度集中等競爭政策。

政策如何同時保障消費者權益與公平競爭

取消分區後,消費者可能享有更低價格、更豐富的服務選擇及跨區比價自由。然而,市場集中或資本合併後的議價能力也可能反過來提高進入門檻或減少選擇空間。因此,政策執行必須同步建立競爭監察措施,如反壟斷規範、頻道公平存取機制,以避免新市場壁壘形成。

此外,跨區競爭可能導致服務品質不均等,政策需保障地方與弱勢族群在數位服務接受與內容取得的公平性,而非單純假設市場力量足以自我矯正。

從「開放分區」看台灣影視市場的未來

取消有線電視分區限制是一項具有深遠效應的政策議題,其影響超出單一產業調整,而是涉及媒體結構重塑、競爭秩序建立與數位匯流政策整合。政府對此採取漸進式放寬策略本身就反映出政策的敏感性與多面向利弊。

在政策設計與執行上,關鍵不是簡單放開限制,而是如何用競爭政策、消費者權益保護、跨平台監理等綜合機制搭建一個公平、活絡、兼具在地與創新能力的影視生態系統。

未來,隨著 OTT 平台進一步拓展影視內容、跨平台競爭加劇,台灣的媒體市場將不能再以傳統分區制度來回應市場挑戰,而需要更具動態性、以消費者需求與競爭公平為核心的制度進化。

[1] https://www.ly.gov.tw/EngPages/Detail.aspx?nodeid=6586&pid=83041

[2] 所謂「讓利新進」就是透過降低門檻或釋出既有業者的部分市場利益,引入新的競爭者,以打破長期由少數業者主導、缺乏競爭彈性的市場結構。

[3] 同註1。

[4] 「數據邊界」指的是,哪些使用者資料可以被蒐集、如何被使用、能否跨平台/跨業者流通,以及由誰負責監理與問責的界線。

[5]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254120642_Substitutability_between_Online_Video_Platforms_and_Television

立即加入鏡新聞LINE官方帳號,隨時掌握熱門話題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天價102歲人瑞突娶68歲看護!兒孫醫院搶人「推輪椅狂奔」...真相大逆轉

鏡報
02

新北細胞簡訊未註明演練 朱惕之:事前有通知規劃

中央通訊社
03

雙北跨縣市多車站危安演練 蔣萬安:料敵從寬、禦敵從嚴

中央廣播電臺
04

川習通話提台灣 賴清德回應了

NOWNEWS今日新聞
05

憾!昨晚新北新莊機車自撞車禍 1孕婦不幸身亡

民視新聞網
06

不是盧秀燕、賴清德!吳子嘉點名這人「2028最大公約數」:美、中都能接受

風傳媒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