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健身男交往14歲少女三度激戰 這原因獲輕判
新竹一名從事健身房業務的許姓男子,因與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小美(化名)交往期間發生性行為,遭新竹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考量許男事後坦承犯行,並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且獲得家屬原諒,最終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許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
交往半年發生3次關係
據了解,許男明知小美年僅14歲以上未滿16歲,卻仍在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交往期間,分別於2023年10月至11月間、12月間,以及2024年1月分手前,先後在雙方住所發生3次性行為。全案之所以曝光,是因為小美隨後因身體不適前往醫院就診,院方察覺異狀後依法通報,由新竹市警察局移送偵辦。
男子庭上坦承犯行
檢警調查時,許男對犯行供認不諱,法官審理指出,許男明知小美正值年少,對於性自主權的認知尚未趨於成熟,卻仍與其發生性行為,此舉已嚴重妨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全與人格發展,行為實屬不當。
法官審酌許男自始至終態度尚佳且坦承犯行,並在事後積極與小美及其父親達成調解,小美父親在調解程序中明確表示不願再行追究,並向法院表達希望能從輕處理。法官衡酌許男的犯罪動機、生活情狀及被害人家屬意願後,就其3次犯行各量處有期徒刑3月,最終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