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啟公地放領 臺東首發放縣有耕地放領權狀
為了讓長期耕種的農民,可以依法取得承租農地所有權,去年底中央政府正式重啟公地放領,臺東縣政府今天(10日)也發出全國第一張,縣有耕地放領權狀。
從縣長手中領到土地權狀,陳姓農民笑得開心,民國50多年父親從臺南搬到臺東,就承租這塊位在臺東市新園約2分的農地,耕作兩代人,養活一家人,如今繳清地價後,總算成為土地真正的主人。
領狀地主 陳進和:「沒有爭議啦!(沒有爭議啦!所以比較快?對!對!,說是說沒有爭議是沒有爭議,事實上還是很、等待很久。」
中央政府去年底,重啟公有土地放領政策,適用資格為民國65年9月24日以前,即已承租之公有平地耕地,持續承租至今,非處於都市計畫範圍內,縣府統計轄內共有臺東市3筆,關山鎮及卑南鄉各1筆符合資格,除了陳姓農民,其餘4位承租農民正準備相關申請資料。
臺東縣政府地政處長 沈碧恕:「會這麼快,是因為它原來就在我們的列管裡面,所以我們很清楚地知道它地上物狀況,所以只要法令,中央法令依據許可的時候,我們案子就可以進行。」
臺東縣政府也表示,除了縣有地外,國產署仍在清查,符合放領資格的國有地承租戶,約有700多筆,縣府也將協助,盡速完成公有地放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