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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罷免陳乃瑜偽造文書案 羅明才服務處2主任當庭認罪求緩刑

太報

更新於 02月05日10:19 • 發布於 02月05日06:21 • 駱肇樑
國民黨立委羅明才新店服務處2名主任劉時郡、林姿伶,以及前民進黨新店區黨部主委吳春美涉偽造罷免文書,今日皆當庭認罪。資料照。呂志明攝

國民黨立委羅明才新店服務處2名主任劉時郡、林姿伶與民進黨新店區黨部前主委吳春美被控偽造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陳乃瑜的罷免案連署書,依偽造文書、個資法起訴,今日(2/5)台北地院首度開庭,三人均認罪,盼法官從輕量刑,請求輕判或緩刑。

全案源於台北地檢署接獲網紅「四叉貓」告發,認為陳乃瑜罷免案提議書疑似有偽造情事,經檢察官立案偵辦,並向中選會、新北市選委會調取提議人資料,分析事證及筆跡鑑定,確認部分提議人確有遭冒名情況,去年12月間依刑法偽造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劉時郡、林姿伶、吳春美3人。

檢方指控,劉時郡、林姿伶因應立委羅明才面臨罷免案,2025年2月擬定「以罷制罷」策略,對陳乃瑜提議罷免,並透過吳春美取得大量相關個資,並整理近期繳費黨員名冊,分別將個資抄寫成提議人名冊。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開審查庭,三人均透過辯護人當庭認罪,盼法官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以利自新。劉時郡的律師表示,請法官考量劉時郡坦承犯行,過往素行良好、沒有前科,且於偵查、審理期間認罪,並和被害人達成和解,犯後態度良好,且經羈押4個月,已受到教訓和警惕,應無再犯可能,加上劉時郡為家中唯一經濟來源,若入監服刑,家中經濟將頓失所依,盼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以利自新。

林姿伶的律師表示,林姿伶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犯行輕微且自白犯罪,盼法官處以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吳春美也坦承全部犯罪事實,盼法官給予最輕刑度。

法院今日開「審查庭」,如案情單純、被告認罪,法官可自行結案,不過法官閱卷後發現,檢方起訴犯罪事實需再確認,且全案扣查物如電腦、手機、筆記本等於卷內未清楚記載,也與未來犯罪工具是否沒收有關,告訴當事人「不能一庭結案」,徵詢檢、辯意見,決定將案件移由一般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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