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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偵辦京華城案威逼沈慶京?檢評會認林俊言「行為不當」 移請新北檢適當處分

風傳媒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2小時前 • 張庭維
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言,在台北地檢署任職期間偵辦京華城弊案,遭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見圖)指控偵訊時間過長。(陳品佑攝)

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言,在台北地檢署任職期間偵辦京華城弊案,遭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指控偵訊時間過長、偵訊時提到「你們中國人就是這樣想的」等與案件無關之事、以及將偵訊內容洩露給媒體等4大部分,並透過律師團請求檢評會進行個案評鑑,檢評會調查後認為請求全不成立,但對於偵訊時間過長及談及與案情無關的部分,認為已逾越《檢察官倫理規範》,決議移請新北地檢署為適當處分。

沈慶京因京華城案遭羈押期間,於民國113年11月初透過律師團向檢評會提出請求,針對承辦檢察官林俊言進行個案評鑑。沈慶京指控林俊言利用他身心脆弱時刻,進行不當訊問。檢評會評議後認為,林俊言這些行為未達《法官法》應受懲戒的重大違失程度,請求評鑑不成立。

依《法官法》規定,新北檢將召開職務評定委員會討論對林俊言的處分方式,新北檢因本案是林在北檢任職期間發生,有可能會徵詢參酌北檢意見。依法新北檢可對林作出「發命令促其注意」、「警告」處分。林若確定被處分,其年度職務評定(考績)將會被評定「未達良好」(丙等),當年度恐將無法晉級、拿不到獎金。

沈慶京指控,林俊言於113年10月11日赴衛福部台北醫院,在無錄影錄音情況下,從下午4時至6時23分與他聊天後,才開始就訊製作筆錄。林俊言聊天時,恫嚇他若不承認行賄,會將手中資料交給銀行,銀行會對沈所經營的事業抽銀根,沈也沒機會離開看守所出去處理。沈慶京對林說明成長與創業背景,乃至曾考上情報員希望反攻大陸等想法,林俊言竟說「你們中國人就是這樣想的。」藉此表明政治立場。

違《檢察官倫理規範》 未慎行職務

3天後,林以「視察」之名再赴台北醫院,令沈的律師措手不及,僅有1名律師到場,且僅能在戒護病房外觀察,林僅花不到1分鐘巡視三間病房,再向沈提及不認罪就無法交保,企業活動也將受損,要求沈慶京承認行賄柯文哲。10月18日提訊時,林俊言不同意沈與律師見面,趁開庭前空檔再要沈承認行賄,還要沈不要告訴律師。另林俊言並將特定捐款人捐款給民眾黨立委的偵查資料洩漏給周刊。

檢評會約詢林俊言時,林稱因沈慶京身體不好,於113年10月11日、14日二度赴醫院視察,尋求訊問機會,沒有恫嚇,是告知沈偵查中自白的法律權益,至於「你們中國人就是這樣想的」是順著沈當時發言脈絡,確認語意而已,無錄音錄影是因法無明文規定。10月18日提訊沈,確實有先單獨到候訊室與沈見面,是確認沈身體狀況是否可接受訊問,未要求法警先不要讓沈與其律師見面,且否認洩密周刊。

依《法官法》由新北檢作職務監督處分

檢評會調查發現,林赴醫院前曾發公文給台北看守所,要北所安排訊問地點,而且林也非輪值視察北所的檢察官,認定林赴醫院的目的是訊問,並非「視察」。檢評會認為,林10月11日訊問前,先與沈逾2小時談話內容不當,14日提及與視察職務無必要的案情相關事項,18日提訊前單獨與沈見面確認其身心狀況,卻提出要求沈承認行賄的案情相關事項,且指示法警不要讓律師知悉兩人單獨見面一事,行為不當,依《法官法》規定移請新北檢對林作職務監督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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