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工程師淪詐團後台黑手 妻對話「每月拿個5、60萬」下場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擁高學歷、曾任公司技術經理的吳姓男子,加入詐團架設並維護假投資網站,透過後台改數據營造獲利假象協助騙財。開庭時他辯稱僅幫忙修改原始碼賺外快,不知網站用途、不清楚涉及詐欺,但法官認為說詞不足採信,認定其並非低階外圍角色,士林地院判應執行3年4月徒刑,並沒收筆電與手機。
詐團先透過臉書、推特及交友軟體散布假投資、假徵才或假交友訊息,引導民眾加入LINE群組,再連結至假投資網站或下載假APP操作。被害人依指示匯款後,由博士肄業吳男登入管理系統修改後台數據,使被害人誤以為投資獲利,或以各種理由拖延出金,詐得款項再經層層轉匯掩飾去向,確認14名被害人受害,另清查與其相關的假網站達19個,已有35人報案,報案金額逾新台幣1300萬元。
然而,吳男與詐團約定,每維護一個網站可獲1000顆泰達幣報酬,法官估算其犯罪所得約新台幣8萬7千元至10萬餘元。另其與妻子的手機對話紀錄,其中提及「一個月從他那邊也是有拿個五、六十萬」等語,法官據此認為他與詐團往來密切、參與程度不低,但並未將該金額認定為確定收入。
不過,吳男在警詢及偵查期間否認參與詐欺,辯稱「沒有加入詐團,只是在TG群組想賺外快貼補家用」、「只是幫忙修改原始碼或網站功能,不知道整體用途」,並強調「沒有洗錢,也不清楚是在詐欺」。辯護人亦主張其有承認不確定故意,且願繳回犯罪所得,應予減刑。
但法官認為,吳男在偵查階段並未坦承核心犯罪事實,難認屬自白;且從扣案電腦、手機與對話紀錄可見,他可在後台鎖定IP、限制功能,甚至與共犯討論如何避免電子錢包遭凍結,顯示其對詐騙運作模式相當熟悉,角色並非一般外圍或取款車手。
法院審酌其起訴後已與多數被害人達成調解、賠償約207萬元,犯後態度尚可,但考量犯罪規模、技術角色及對社會危害性,仍判處各罪1年6月至1年10月不等,合併執行3年4月。因執行刑逾2年,不符緩刑要件,不予緩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