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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酸羅廷瑋「下體摩擦你最會」 男挨告妨害名譽判賠5萬元

鏡報

更新於 03月13日10:41 • 發布於 03月13日10:40 • 鏡報 林建鋒
立委羅廷瑋不滿網友留言,影射在議會有性騷擾行為,提告妨害名譽。立委羅廷瑋提供

台中李姓男子在Threads平台上留言,稱國民黨立委羅廷瑋「你喔,可以舉牌拿下體去摩擦小朋友」、「這不是你在議會裡最擅長對其他議員做的事情嗎?」李男被羅廷瑋提告妨害名譽,地院簡易庭法官審理認為,已經嚴重貶損原告名譽與社會評價,判決李男應賠償羅廷瑋新台幣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5年5月期間,被告李男在羅廷瑋發布的影片下留言,影射羅廷瑋於議會中有以身體不當接觸其他議員之猥褻舉動,法官認為,被告雖辯稱僅是描述新聞片段,但其文字邏輯一致,足以使一般人誤認原告品行不端,若被傳聞有性騷擾或不當肢體接觸,將嚴重影響其名譽與地位,被告利用網路傳播,散布力強大,卻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假言論自由之名行惡意攻訐之實,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全案仍可上訴。

對此判決,羅廷瑋強調,他從未性騷擾他人,更無所謂「用下體摩擦議員」之行為,該網友的言論已造成莫大精神痛苦與名譽傷害,透過法律途徑並非為了對立,而是為了釐清事實真相,尊重法院依據事實與證據所作出的裁定。

「民主社會保障言論自由,但討論應建立在事實之上。」羅廷瑋認為,社群媒體資訊傳播極快,未經查證的影射往往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他未來將持續接受社會監督,但也呼籲外界在討論公共事務時應回歸理性,避免讓偏激言論偏離事實基礎,期盼共同建立健康的公共討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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