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出國要注意!6保健品列為藥品 違規回台可罰200萬
隨著出國旅遊熱潮不減,許多民眾喜歡在國外購買保健食品自用,甚至順便幫人代購賺點小錢。然而,台南市衛生局特別發出提醒,國外許多常見的「保健品」在台灣其實被列為「藥品」管理。若民眾不慎違規攜帶回台甚至轉賣,恐面臨最高200萬元的罰鍰,甚至有牢獄之災。
衛生局指出,各國對食品與藥品的認定標準不同,以下6類在國外常見的品項,在台灣均被認定為藥品,民眾購買前務必再三確認。包括高劑量維生素、褪黑激素、葡萄糖胺、高劑量纈草、鼻舒膏、草本鎮痛貼布。
衛生局強調,這類產品在台灣被認定為藥品,根據《藥事法》規定,若民眾未經核准擅自攜帶超量或非自用藥品回國,最高可處200萬元的罰鍰。更嚴重的是,若涉及「非法輸入」偽藥或禁藥,根據法律規定,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高達1億元罰金。
提醒民眾在出國採買前,務必再三確認產品成分與用途。建議在購買前先行查閱相關海關規定與衛生福利部的文件,確保產品符合自用規範且不具藥品違規風險。如此一來,既能保障自己的荷包與自由,也能確保國內用藥環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