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發公司資訊申報至3月底 違規最高罰500萬、廢止登記
依公司法規範,非公發公司每年3月應申報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經濟部今天(9日)提醒,2月下旬將主動以電子郵件提醒公司要在3月底前完成申報,若未完成且經通知未限期改正,可依法按次裁罰代表公司的董事新台幣5萬到500萬元罰鍰,甚至可廢止公司登記。
2018年公司法完成修法,並增修22-1條,基於強化洗錢防治、提升公司資訊透明度,要求非公發公司,每年3月份需申報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即使是已經辦理停業的公司也要申報。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說明,將於2月下旬依照於申報平台填寫的聯絡資料,以電子郵件提醒公司申報,企業可透過電腦、平板、手機等,前往申報平台,將上年度截至12月底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等資訊上傳,而先前申報過的企業,還可直接在平台上匯入前次申報資料,經編輯、確認資料無誤後即可快速申報。另外,為確保資料真實性,也會要求公司提供「股東名簿」進行核對與抽查。
商業署署長蘇文玲指出,若未依規定於3月31日前完成年度申報,或申報不實,經通知後未在限期改善,將對代表公司的董事裁罰新台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她說:『(原音)過去的話申報率大概都9成以上,經過我們通知要再申報的幾乎都會補申報,所以其實裁罰的件數不多,被裁罰的原因是經過我們通知他還是一樣,我們就是會罰5萬以上、50萬以下。』
蘇文玲表示,若屢屢通知仍不改正,可按次處5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鍰到改正為止,且情節重大還可廢止公司登記,不過,申報制度上路以來,累計僅開罰16家,實際最高罰鍰金額為5萬元。
負責建置平台的台灣集保公司補充說明,目前需申報的非公發公司約75萬家,且申報平台屬於「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等級,通過ISO 27001資安管理系統、ISO 22301營運持續管理系統等稽核,確保資訊安全。(編輯:陳士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