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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熙珍股權官司勝訴! 法院判HYBE須賠5.5億

ETtoday星光雲

更新於 02月12日05:15 • 發布於 02月12日05:15

記者張筱涵/綜合報導

前ADOR代表閔熙珍與HYBE之間的股東契約與賣權糾紛出現重大進展。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2日宣判,駁回HYBE提出的股東間契約解除確認訴訟,並認定閔熙珍行使賣權屬正當,HYBE須支付約韓幣255億元(約新台幣5.6億元),訴訟費用亦由HYBE負擔。

法院認定賣權行使正當 HYBE須支付255億韓元

本案核心爭點在於HYBE主張已於2024年7月解除與閔熙珍的股東間契約,並認為其賣權隨之失效,閔熙珍則主張契約解除不成立,並依約行使賣權,向HYBE請求股票買賣價金。

法院最終認為,HYBE未能證明閔熙珍構成「重大違反契約」或足以破壞信賴關係的行為,因此駁回HYBE請求,同時裁定閔熙珍的賣權行使有效,應支付約255億韓元。

依股東契約內容,閔熙珍可在ADOR成立滿3年10個月後行使賣權,價格計算方式為ADOR最近兩年度平均營業利益乘以13倍,再按其持股比例計算。根據公開資料,她持有ADOR約18%股份,估算可獲約韓幣260億元(約新台幣5.7億元)。

「獨立經營構想」不足以構成重大違約

針對HYBE主張閔熙珍曾規劃ADOR獨立經營、與投資人接觸等行為,法院指出,即使她曾尋求獨立經營方式,也不足以單獨構成重大違反股東契約。

法院亦認定,雙方KakaoTalk對話紀錄具有證據能力,並指出閔熙珍的記者會與後續公開發言屬於行使反駁權的範圍。

ILLIT抄襲爭議與市值下跌未被認定為背信

關於先前引發熱議的ILLIT與NewJeans相似性爭議,法院表示,相關報告與家長請願內容僅屬意見表達,無法據此認定為重大違約。至於HYBE市值下跌約8000億韓元,法院認為此屬雙方衝突公開後的市場反應,並未認定閔熙珍構成背信。

雙方攻防歷時數月 庭審曾正面交鋒

自2024年4月HYBE對閔熙珍啟動稽核以來,雙方衝突持續升溫。2025年9月庭審時,HYBE法律長鄭鎮秀出庭作證,指控閔熙珍曾要求將賣權倍數從13倍提高至30倍,並與日本投資人接觸;閔熙珍則反駁,企業負責人會見投資人並無不當。

隨著本次判決出爐,閔熙珍在賣權爭議上取得階段性勝利,但HYBE是否提起上訴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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