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花8分鐘移車被逮 周孝安酒駕判決出爐
藝人周孝安10月24日凌晨在台北錢櫃忠孝店飲酒後,因擔心臨停在黃線的車輛被開罰,決定自行將車移到停車格。未料短短8分鐘的移車過程中因未打方向燈遭警方攔查,酒測值達0.28毫克,超過法定標準,被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逮捕。台北地院今(25日)宣判,認定他酒後駕駛屬實,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
根據警方紀錄,事發當天凌晨3時50分,周孝安在和友人聚會後走進車內,準備將車開往附近停車格。約3時58分,他行經忠孝東路四段巷弄路口時,因靠左停車未打方向燈,引起巡邏員警注意。警方上前攔查後,聞到他身上濃烈酒味,酒測結果為0.28毫克。
警方當場將他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訊中,周孝安全盤坦承自己飲酒後駕車,檢察官之後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並聲請簡易判決。法院審理後今裁定,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事發後,周孝安經紀人回應,強調周當時已等待代駕約50分鐘,但遲遲無人接單,他才會決定把車挪到前方的停車格,卻在下車準備離開時遭警察攔查。經紀人表示:「有喝酒開車就是錯。」並透露車輛目前仍遭扣押,但周孝安的駕照未被吊銷,後續也將完全配合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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